第348章 此法可用三百年(2 / 2)

最后的徭役部分,汉律一贯是朝廷每年可以强征百姓干三十天的劳役活,外加戍边当兵三天。但实际上因为不可能内地人也去边疆当三天兵,所以很早的时候这个义务就被“缴三百钱免兵役”取代了。现在要彻底改革,也就有了基础。

刘巴的改革方案里,改成了每个百姓男丁有义务每年为朝廷服徭役四十五天,或者兵役十五天,二选一挑一个就行了,不用两个都干一点。

李素对这个额度也有点质疑,就不耻下问:“为何加到四十五天?”

刘巴指着下面的注释:“我把徭役改成了官府提供食物,而非自带干粮,所以让百姓多干五成的时日,依然算是惠民的。这也是考虑到蜀地转运不便,应该就地因粮,不能让百姓长途携粮,以免损耗。”

“那就没问题了。”李素又一次翻篇,把注意力投向最后的“租庸调之间的换算”法则上。

……

在刘巴的这套算法里面,最值钱的应该是徭役。

本役四十五天的基础上,如果因为朝廷需求加役,服役到六十天的,当年人头税就全免了,服役到九十天的话,连田税也免了。

如果服的是兵役,折算比例稍微亏一点,但不存在“朝廷没有征发需求,想多服役人家也不要”的问题。只要是该当兵的人,当兵半个月就算尽到了服役义务,当兵一个月免田税,当兵一个半月连人头税一起免。

而且从一个半月开始,继续往后服役,那就是每一个半月可以免一个家里亲戚的租、庸、调,理论上如果全年不拿军饷只吃军粮给国家白当兵,可以让相当于八个成年男人的家里亲戚免除义钱粮役义务。

比如少男和女人算半个男人,一个人全年当兵,家里能有父亲兄弟四个男丁免除钱粮役,外加八个女人和少年。

当然实际情况不可能免那么多,因为很多人家里没有那么多兄弟值得他去免,那就拿军饷发工资,少免一个人多发一个半月工资。

另外,正因为徭役如此值钱,如果是想花钱买不服役的人,要付出的就比较多了。毕竟按照前面的算法,一年的人头税才值十五天徭役,一年的天赋值三十天。

也就是说,四十五天的徭役,等于人头税三百钱的三倍,要缴九百钱才能完全不服役——不过这个价格实际上也比东汉时那种特事特办的交钱免役要划算了。

因为东汉时候的免役不是常态,要专门批复,官府允许你才能交,而且一次要缴两千钱,比九百钱贵了不止一倍。也正是因为这里面的“计划价”和“实际市场价”有太大出入,所以东汉中期有很多被抓徭役的有钱人选择了偷偷买穷人冒名顶替服徭役,因为雇一个穷人帮你干个把月重活绝对要不了那么多钱。然后各种花钱冒名代役的钻空子就横行。

刘巴现在把价格降下来,显然也是看到了“价格双轨制”不可能稳定持续,不如把计划价和市场价给并轨了——官府问你买多服役是这个价,你问官府买少服役也是这个价,几乎没有惩罚性差价,或者说有也很少,几乎相当于一点手续费的程度。

同理,既然“田税等于一个月的徭役”,那么田税也就等于两倍的人头税了,如果一个百姓不想种田,或者是荒年粮贵实在买不到。

他可以交六百枚五铢钱,按照“三百钱一石粮”的官方指导价代替那两石应该缴纳的粮食。

钱,粮,劳役,全部打通便民。官府只负责打击囤积居奇的奸商,至于百姓允许今年哪个划算就缴哪个,比如遇到丰年谷贱伤农,想交三石粮食不交钱,也行。

法令的最后,刘巴还草拟了几个硬通货与五铢钱的兑换官方指导价,以免这种“百姓自由选择今年缴什么划算”的制度实施下去之后,百姓因为太急需钱,而导致市面上钱荒、流动性不足。

这几项硬通货的官方指导价是这样的:布帛锦缎皆以六丈长、一尺八寸宽为匹。实际尺寸与标准匹不同的,按实际面积折算。

标准蜀锦每匹指导价一千八百钱,一丈长也就是六分之一匹,就可以折抵三百钱即壮丁一年的人头税。

同理半匹三丈长,可以折抵人头税加两石粮税。一匹六丈,折抵租庸调全部,连徭役也免。

丝质的素帛按照每匹八百钱折抵,葛布按五百钱折抵,麻布按四百钱折抵,全部可以套进去换算。官府兜底无限量收购和卖出,全部打通。

李素看着看着,也忍不住拿出纸笔,在那儿按照各种物价极端情况反复推算,模拟“有没有可能被奸商和豪强利用,囤积居奇炒高某一环的物价从官府处套利”。

但不管怎么算,刘巴这套换算似乎都有较强的自稳抗波动实力,应该不会出大漏子。

李素忍不住点头嘉许:

“不错,租庸调的折价按照二比三比一,兼顾换算简单,又能体现每部分的真实价值,不容易被人恶意套利,子初兄也是做大司农的人才啊。你跟子瑜,一个胜在制度设计,一个胜在劝农励桑,我都想建议大王将来把大司农的职位拆为两部,一部管财政制度设计,一部管民政民生劝慰。”

光一个户部的设计太简陋了,发展生产的人做不好财税制度设置,做财务管理的又不会发展生产。就该跟公司里面运营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开才对。一个国家怎么能让财务部管发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