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朱慈烺已经把价格压到如此之低,把盐户的收入提高了一半,免去了所有百姓的盐税,但是仅仅盐一项就能挣一千万两银子以上。
而现在大明应收盐税是1328万两,实收才一百多万两而已。
所以朱慈烺定价五文,盐价不仅没有升高,反而降低了不少。
万历时期,袁世振曾讨论过水商的盐价,即食盐运输商购买食盐的价格。据称万历纲法以前,“每盐五百七十斤,卖与水商,取直(值)三两二钱,此定价也”。经简单计算可知,当时盐每斤银0.005614两,即5.614文钱。
所以朱慈烺仅仅把价格降低了一文钱而已。
但是朱慈烺的改革有两个重点,第一就是打破地域限制,全国批发价相等,等于是朱慈烺把粮食运到州县,然后盐商从州县分发价格依旧是五文钱。
而以前的六文钱盐价那是盐商的批发价,他们还要加上运输分销成本的。
第二个就是改铺户为全部商户都可以销售。
盐店商人是由官府指派的铺户。这些铺户,就是嘉靖四十年总理盐法都御史鄢懋卿口中的“土商”。
鄢懋卿在提到运盐法则时说:
“宜按地里远近,户口多寡,分上中下三则,某府几何,某县几何,派定成数,令各商运盐分投其地,有司责土商转卖。”
《明穆宗实录》也说:
“佥选富民,为接盐铺户,听其承买转贩”。
《重订两浙鹾规》又称:
“商盐到州,分发必由牙行、铺户,察其谨实而保举。”
相当于分区销售,类似现在的烟草专卖的形式。
不过这里面有几个问题,第一就是盐场的问题,首先盐场从盐户手里收上来的盐质量不等,盐户得钱多少也没有人认真执行规定。
按照规定盐户按照要求生产的盐官府以四百斤盐兑换一石米收购,如果盐户手里还有多的余盐,那么则以二两的价格收购回来。以防止盐户手里的盐被私卖。
这也就是官家五文钱的由来,以现在大明米价每石一两银子计算,盐户生产的正盐收购价2.5文钱一斤,余盐五文钱一斤。
大明的“纲盐制”,持有盐引的商人按地区分为10个纲,每纲盐引为20万引,每引折盐300斤,或银六钱四厘,称为“窝本”,另税银三两,公使(运输)银三两。以“圣德超千古,皇风廓九围”命名,未入纲者,无权经营盐业。
也就是说二十万引,每引交税加上公使银共六两六钱四厘银子,共可以得税银1328万两。
但是执行的过程中,不仅收购定产的盐给予的粮食分量不足质量差,盐户手里多余的盐也只是低价收购,甚至看你生产的多,干脆增加你的产量。
再有就是煮盐需要木材煤炭,这些都是花钱买的,沿海生产盐这么久不要说离的近的木材,就是几十里内上百里都未必能找到合适的木材。
这些成本官府又不管,这无疑又加重了盐户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