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回林子里!”陈剑秋以最快的速度向树林跑去。
又是一声枪响,他一个纵越向前,再接了一个翻滚,滚进了林子里。
陈剑秋爬了起来,摸了摸身体上下,发现自己幸运地没有中弹,才背靠着树干向外观察。
其他的三个人也进了林子。
“是夏普思1874,大五零口径,她这是想要你粉碎碎骨啊。”亚当背靠着树干,意味深长地说道,“这娘们太记仇了。”
他光是凭着枪声就判断出了枪的型号,当然他在说谁陈剑秋也明白。
女人真是惹不起,不就是撕了她一角裙子么。
“在那边!”飞鸟指着俯冲而下的玉米,它正在向下面的目标发起攻击。
“遭了,这傻鸟没死过。”
陈剑秋暗叫一声不好,玉米现在是他的一号侦察兵,要是这么死在这女人手上,那真的太可惜了。
果然,那个女人的枪响了,不过这次是应该是手枪。
开枪的时候玉米已经降到离地面很近,从陈剑秋的角度看不见它的踪影。
别出事!别出事!
陈剑秋默默念叨着,他没有听见玉米的哀鸣,希望这傻鸟没有被一枪毙命。
一个人影突然从远处的灌木从中跑了出来,出现在他们的视野中,她迅速地向着远处移动着。这个人披着一件不知是什么编织成的浅色斗篷,和周围的环境浑然一体;可一跑动,陈剑秋还是能从斗篷的间隙中隐约看见一抹红色。
女人一声口哨,一匹白马从远处的林中跑了过来,女人上马逃跑。
马在奔跑,玉米也从灌木中跃到了半空中,不过身上羽毛好像少了一小块,应该是受了点伤。
这傻鸟好像不依不饶,打算继续向女人的方向追去。
陈剑秋松了一口气,他吹了一声口哨,
玉米不甘心地飞了回来,一路上歪歪斜斜,差点没落稳。
陈剑秋拿过步枪,举起来冲着白马的方向比划了一下。
“射程和精度不够,别浪费子弹了。”亚当说出了自己的判断。
“看来这女人是吃定我们了。”陈剑秋放下了枪,目送那匹白马远去。
从他们的地方到“红衣”的藏身之处有800码,陈剑秋带着其他几个人走了过去,这是一片以鼠尾草为主的灌木丛,地上明显有一片被踩的痕迹,从那里往外,留下了一道血迹。
看样子玉米也给她留了一些纪念。
“红衣”卡米拉,受伤了。
他现在想想还有些害怕,这女人的下手着实有点阴,这次如果不是自己有玉米,怕是早就殒命当场了。
如果说西部有一千种死法,被远远地一枪崩死,绝对是算不上体面的。
想到这里,他不禁对身旁的亚当刮目相看,这人胡子拉碴,不修边幅,脸黑嘴臭,虽说枪法超群,但至少有一半时间处在神志不清的状态,能在西部活到现在也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
不过与飞鸟和肖恩不同,他一直看不太懂眼前的这个人。
这个人的身上有太多神秘和不合理的东西,所以自己一直谨慎地和他保持着距离。
“对了,亚当,你上次说你在新墨西哥抢银行?”陈剑秋突然没头没尾地问道。
“啊?我说过吗?我什么时候说过?”亚当一脸茫然。
“你还说你要死了。”陈剑秋补充了一句,“你和你老相好(oldsweetheart)说的。”
“嗯,这句我记得。”亚当点了点头,“而且是真的,另外我更正一下,伊丽莎白不是我的老相好,她是我的初恋(firstlover)。”
陈剑秋不想再搭理他,他觉得跟这个酒鬼多说一句话都是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