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令:废自崇祯元年以来所立所有明目之税赋、捐输,复洪武年之税率,但有乡绅、县府枉加增派者,悉以谋反论!”朱慈烺的大招终于爆发。
若说刚刚的两道谕令是在传诸天下,巩固朱慈烺自己的正统地位与手中的权利,那么这道谕令则是对于毁灭大明的罪魁祸首之一的税赋发起第一步的进攻了。
当然,因为实力的缘故,朱慈烺也不敢过于激进,并不敢明目张胆地对商业税进行下手。当然,这只是迟早的事情。
清楚明白自己有几斤几两的朱慈烺,只是对税赋中的小头,也就是农业税进行了调整。而且采取的还是名正言顺的,任凭任何人都无可辩驳的手段——复祖制!
你们一个个不都说大明的危亡都是因为改革造成的吗?
好,那咱就彻底恢复道祖宗——洪武太祖的时候——三十税一。
这条谕令的重点看似是复祖制,而实际上的重点是在后面——枉加增派者,以谋反论。也就是说,咱国家朝廷不收,你下面的官员也不能收,谁收了就不是咱朝廷的人。
这不仅是在警告那些贪官污吏,作为刷新吏治的起步,更重要的是对于税权的重新掌控。只有这个权利重新回归到中央,日后的集权才算有意义。
贪官们虽然少了些蚊子肉,却能从商贾那里名正言顺地得到大量的银钱,麻痹大意之下,甚至会高声庆祝,踊跃上书赞成恢复祖制。
而既然税收恢复了洪武年制,那洪武年最重要的一项国策是不是也要执行呢?
比如,海禁?
显然,朱大太子比任何人都清楚海运的利益之大,而闭关锁国对于一个二十一世纪的四有青年,也是不可能实行的政策。但,朱大太子并不会告诉其他人他不愿禁海,反对禁海的永远只能会是既得利益者们,比如东林党们。而既然你不愿禁海,那这里头的税可就必须缴一缴了......
必然的,这也是后话了,至少在朱大太子有一只强悍的海军之前,这个问题是解决不了的。
而论到朱慈烺的谕令对当下的影响,其中很重要的一点便是:这样的税收制度一旦颁布,也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一些大明朝正日渐消散的民心。
当然,这样的办法也只是一时之用,而非长久之计。别的不说,原本苛捐杂税才勉强维持住的税收,仅仅靠着江南半壁江山,又将税率调低,很明显朝廷所能收到的税收将以肉眼形式变得更少了,没哟足够的税赋,却又如何支撑住大明的江山社稷呢。
但朱慈烺显然并不在意这样的情况发生,甚至还进一步颁布谕旨道:“令:免去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山西、河南、河北、天津、山东、湖北及京城等九省之地,三年之赋税。”
细细查看,显然不难发现这个谕令颇有些惠而不费。
先说如同陕西、宁夏、河南、山西等地,其地要么早被闯贼的大顺军给荼毒,如今已是十室九空,要么就已经是在闯贼的直接控制之下。这些地方,即便是不免其税收,也收不上税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