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一章 合理负担政策,经济工作部(1 / 2)

[[第三百五十一章 合理负担政策,经济工作部

“农业税收是抗日根据地最基本的财政来源,农业税占根据地全部财政收入的90%,但是照太南根据地的情况,随着其他税收增加,农业税怎么也得占全部财政收入的80%以上!”

“1940年以前,太行区实行晋省的《战时农村合理负担办法》。其要点是:由政府规定财产与富力标准,村分12等,户分19级,按等规定负担总数,按级决定各户负担分数,然后交村民公议:有钱出钱,钱多多出,钱少少出。这种办法,跟以前的按户摊派相比,合理的多。”林真说道。

据长治县的统计:该县1937年平均每人负担3.34元法币,1938年每人负担0.85元,1939年约为0.857元。

周维汉在经济方面真是个外行,之前一心埋头打仗,级别也不够,是以很少参与经济相关的工作。

王英倒是懂点,不过也只能说懂点,在场的其他几人更不用说了。

不过林真说的都是大白话,所说内容都很浅显,在场几人大概也许可能是听明白了。

反正周维汉是看见赵刚在不断的点头,也不知道是真明白假明白。

“合理负担在别的根据地已经开始了,我一直在关注,合理负担废止了旧的摊派制及其他不利于一般农民的征收办法,这是税收工作的一大改进,但是合理负担没有统一的章法,各个根据地各自执行自己的,咱们太南根据地如果要实施的话,一定要谨慎一点,吸取别处的教训与经验!”王英说道。

“林真同志,我听你刚才说的意思,分等定级可是一项大工作,并且有些人恐怕不会那么容易公布财产,像一些大户人家隐藏财产还是很容易的,并且很可能会将一些差地转让给老百姓!”周维汉虽然对政策不大了解,但是不妨碍他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来想问题。

照周维汉所说,往往出现两种情况:一,在八路军基础较差的地区,合理负担被视为按土地亩数平均摊派。

执行以占有土地多少为标准的公平负担,从而土地占有情况的变化。

地主、富农为减轻负担、缩小目标、逃避斗争,主动变卖部分次田,贫苦农民的土地增加。

随着公平负担办法和减租减息政策的深入,土地转移不断持续,地主富农的负担逐渐转嫁给贫苦农民。

由于富户多有积蓄而贫农家无余财,贫苦农民在抗日负担问题上逐渐处于很不公平的境地。

一些地主、富农趁机在负担政策上欺骗、隐瞒、逃避,有的家庭经济情况反而上升。

“公平负担不公平!”

在群众发动较为彻底的地区,中农、贫农又常把负担“挤”向地主、富农及富裕中农,形成“富户捐”。

林真听后点了点头,随即说道:“是啊,这一点的确有过惨痛的教训,不过后来得到了纠正,以我曾经工作的赞皇县为例,后来确定了“田亩作分,浮财作分,存粮作分,累计计算”的标准,换句话说,以每户土地、金钱、存粮的总价值为标准,确定应负担的公粮,如此一来就形成了新的合理负担办法。”

“而一些大户的确隐瞒财产,对于金钱和存粮的确定,我们可以通过群众运动,执行“比、估、斗、挤”的方针”

“比:比家庭穷富;估:估计浮财存粮的多少;斗:对于不承认的,摆事实、讲道理,开展说理斗争;挤:对坚决不承认的,召开群众大会,逐项进行评估,以批判态度迫其认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