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许,这年轻人真是上苍送来拯救大同的神。
郑天一,可不能让慕容芷嫣发现。
如果让慕容芷嫣注意到郑天一,以慕容芷嫣的容貌,以燕国的财力,老夫人真没有信心,郑天一不会跟慕容芷嫣走。
如果郑天一为了慕容芷嫣抛弃现有的妻子,人们不仅不会谴责他,还觉得他是一个很厉害的男人。
毕竟,慕容芷嫣是多少皇家贵族梦寐以求的女子。
“老夫人!”郑天一不好意思地摸摸头,“随便写一下我也不会呀。”
让他写诗,还不如让他上一台手术,实在不行跑十公里也可以。
他不想搬记忆中那些圣人的诗词,因为感觉不厚道。
而且……
永平候刚说出彩头是慕容芷嫣跳舞时,他就感觉这个比赛应该不单单是祝寿那么简单。
“没关系!”老夫人给郑天一递上毛笔,“你就随便写一些字,凑几行就行。”
“行吧!”郑天一接过毛笔。
写什么呢?
郑天一下笔,就无意识地写下。
听吧新征程号角吹响
强军目标召唤在前方
国要强我们就要担当
战旗上写满铁血荣光
……
写到一半,人都愣住了。
这首歌真是深入骨髓呀,都形成肌肉记忆了。
军营里的点点滴滴,顿时就像是电影一样,在他的脑海里一帧一帧地播放。
那一段岁月,是他曾经最热血的时光。
他在战场上救过无数的伤者。
也曾经是最屈辱的时光。
背着污名被赶出来。
“天一,天一!”
“夫家,夫家!”
老夫人和陈佳月呼叫后,郑天一才回过神来。
一首歌他都快写完了,不过那字写得真叫一个惨不忍睹,连郑天一自己都有些看不下去。
“先生,比赛已经结束!”
郑天一刚准备收起来重写,他的稿就被负责监督比赛的管家收起。
抬头,发现所有人都用嘲笑的目光看着他。
“那字,我那八岁的侄女比他写得还好!”
“确实,别说八岁了,我家五岁的孩子都比他写得好!”
“这样的水平也好意思参赛,要是我连笔都不敢握。”
“他好像是林府的女婿。”
“是蓝县那个林府吗?”
“对,林小姐那么漂亮,怎么选上那样的男人?”
“那男人本来就是一个大字不识一字的土包子,不知什么原因攀上林家。”
“我听说是那个林小姐,不捡点,自己跑出门,后来被下药那个了,林老夫人才匆匆忙忙找个男人娶了林小姐。”
“听说,那林小姐中药后,见着男人就扒过去。”
……
不管哪个时空的人,都爱八卦,人们越说越难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