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法律不过就是工具(第三更,求订阅,求月票)(1 / 2)

会安因为广府、潮汕和客家人的争斗便宜了越南人。

吉隆坡华人锡矿公司持续十几年战争,最后便宜了英国人。

西婆罗洲七大公司的内斗持续了百年,所谓的“兰芳共和国”更是引荷兰人为助力,他确实活到了最后。最后一个被荷兰吞并的华人公司。就这,居然还有人以它为荣,以它擅长内斗,第一个臣服荷兰,接受荷兰人册封的官职,攻打其它的华人公司为荣吗?

好吧!

事实就是华夏先民筚路蓝缕,不知死了多少人开拓的基业,就这样便宜了外人。

为什么会这样?

荷兰人是怎么建设的巴达维亚。

西班牙人是如何建设的马尼拉?

同样的公司,荷兰人、英国人是怎么在亚洲、在北美开创他们的殖民大业?

仅仅只是靠枪炮吗?

当然不是!

他们靠的是法律!

“无论是巴达维亚,还是马尼拉,亦或者是孟买,甚至墨西哥、秘鲁,等等,所有的地方,除了总督之外,地位最高的官员就是法官!”

说出这番话的时候,施奕文看着颜如玉说道。

“为什么是法官的地位最高?”

“因为法官的存在,法律才得到实施,那些不法之徒的行为才会受到约束,让他们不会陷入内斗,而是一致对外!”

提到法官时,施奕文自然想到了历史上的西部,当年那里可是真正的不法之地,那些口口声声说着“柯尔特给予公平”的美国人,一言不和就开枪相向,可是法官和治安官的存在,却维持了基本的秩序,正是基本法律秩序的存,避免了他们陷入无休止的内斗之中。

似乎欧洲各国所有的殖民地,在建立殖民地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实施法律。也正是法律的存在,让他们不至于陷入不同派别不同地域之间的争斗之中,因为争斗是有代价的——法律的惩罚!

“就像在内地一样,因为有官府,有法律的存在,即便是有争斗,大家也会尽量控制着事态,不是他们去控制,因为他们知道事情闹大了官府不会坐视不问,如果没有法律的制约,头目之间的争斗就是你死我活的,移民们无论是否愿意,都必须要选择一个派别或者地域作为依靠。甚至两个人之间的争吵,有时候也会引发派别族群之间的争斗……”

说到这些时,施奕文简直有些无奈,他的脑海中立即浮现出明代,尤其是晚清广东的“土客之争”,为了争水、争地双方死伤数百万人,成镇、成村的人被屠尽。

而晚清“土客矛盾”的持续恶化,实际上与官府有着扯不清的关系,甚至有官府从中刻意挑唆存,利用他们的对立情绪,维持自身统治。

但是广东、福建等地的土客之争,在明代始终维持在可控制的范围内,最根本的一个原因就是官府不断居中调停,法律一直在发挥作用。所以归根结底,还是法律的缺失诱发了内斗。

在海外殖民地的开拓中,同样也是如此,因为没有官府的统治,没有法律的约束,一家家所谓的公司,就变成互相争斗起来。

什么是法律?

老子的拳头就是!

本质上来说,在海外殖民地的开拓之中,大家都是拳头大的说话,但是有了法律的约束。这个拳头才会尽可能的指向外人,而不是用在自己人身上。

反之,没有了法律的约束,就是最终一个个华人殖民地,最后全都是便宜了外人。

“就像咱们这边吧,基本上就是头目当家,大当家和当家们干什么?如果有人犯了重罪,比如杀了人,要斩首示众,如果是打架斗殴,就抽藤条,咱们做的这些事,实际与宗族长老解决纠纷的方式差不多,这样随意性太大,动不动还会有人说这个当家偏袒这个,那个当家偏袒那个,而那些人为了寻求保护,只能依附于头目,试图靠着头目来保护自己,这也是郑一官等人篡夺大权的原因,因为他们知道,那些喽罗也好,移民也罢,他们最终所能依靠的就是头目的保护,这也是北港现在所面对的情况。”

在施奕文讲着这一切的时候,颜如玉只是静静的听着,偶尔的点头表示赞同,从盐场回来之后,她几乎从不曾反对过施奕文的决定,现在同样也是如此。

“所以,咱们必须要用法律来打破这个怪圈。”

看着颜如玉,施奕文说道。

“有了它,北港才能成为一座城,而你……才能成为这座城市的城主。”

当然,就本质上来说,法律是统治人的工具。其实法律的出现也意味着打破了北港过去的权力构成。过去北港是由十几位当家共同做主的地方,而现在借助法律城主将会成为北港真正的统治者。

从根本上来说,依靠法律来维护统治的北港将会变得更为公平,不再是当家们随心所欲的一言堂,喽啰们也不用再像过去那样担心一言不合被当家们,头目们一刀砍死,但同样的也会给城主带来一定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