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4章 “风闻奏事”给不给?(2 / 2)

还可以参加廷议和廷推,参与朝廷大政方针的制定,监督其执行。

他们的权限还有考察官吏,明朝对官吏的考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上制下,由吏部和都察院进行考核,称“考察”或者是“考满”;另一种是以下制上,由科道纠劾,六科给事中是以下制上的主力军,一般地,吏部负责各级官员的考核,但同时要要给事中们负责把关,只有通过吏部和给事中的共同考核,才能对官员进行评判。

尤其在每三年的“京察”即考核在京百官时,给事中拥有不小的权利。

综上所述,给事中具备了人事监督、纪委和业务部门的权利等的权利,非同小可!

监察御史属于都察院,最高位置是左都御史,可与六部尚书同起同坐,负责监察各级官员的违法行为,还参与对官员经济政策的审核,

大部分的科道官员的官阶基本上不高,只等于地方上的七品县令,这是朝廷以小制大的一种措施,但不要小瞧他们,号称手握天宪,动辄地动山摇!

能够让这些品级不高的科道官员活跃起来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风闻奏事”体制,告人不用负责任,干嘛不告呢?

北宋自太祖开始留下不杀文官的祖训,基本为后代遵循,还有一个潜规则,那就是科道官员轻易不能杀,不可动,否则,你是不是心虚了,你怕什么?!

明朝自太祖立鼎,起初科道官员尚能积极完成其职责,但到了前明中期,吏治败坏,朝臣们结党营私,先后掀起一波波激烈的斗争。掌握谏言、参劾大权的科道官员常常成为党争拉拢的对象,以实现党同伐异、攻击政敌的目的。这种以敌人之是为非、以敌人之非为是的作风,很明显会让皇帝真伪莫辨,让政治信息失真、失灵,上下壅蔽的现象就会危害朝廷的统治。

明朝中后期,科道官员的行政职能、职业操守都发生了质的变化,

所以在马士英所治的《前明国史》中明确地指出:前明亡于党争!

现在的皇帝还是姓朱,将来皇帝还是姓朱,不可能自家人打自家人的脸面,把责任推到奸臣的头上,从而干干净净地把皇帝洗白。

既有奸党,那么从属于奸党的科道官员充当了马前卒,经常成为党争的急先锋,其破坏力不容小觑。

新明既立,颜常武来了个一刀切,将“风闻奏事”给收了回来,科道官员还存在,但没有那种告人不负责任的权利。

他是海贼行强权,文官们虽有不满,但无人敢反他。

如此一来,科道官员的权利大缩水,带来了业务官员如六部官员、地方官员的威权上升,官员贪赃枉法,凭势欺人的事件渐多,民间怨气有所抬头,而执政的监国公主魄力不足,对于这样的情形控制不力,渐渐力不从心。

比方说,新明十年七月,兵部准备派遣兵部郎中赵新华前往北海,料理凯旋官兵夫船事务,朱真真接报后专门发布上谕,嘱咐这些人不要借机勒索地方、欺压百姓,尤其告诫中央官员不要和地方官员沆瀣一气。

然而她也知道虽然三令五申要严惩不贷,可苦于无人举报弹劾,有法难施。

御史本来应该对这种事上奏,可是问题在于“此等事,科道虽有风闻,因无实据,未便题参。地方督抚,又以官兵劳苦,不想得罪中央官员,不行劾奏,以致如此”。

朝廷既希望科道能够弹劾不法,又不愿他们风闻奏事,也就是说通过如何科道获得足够准确的信息,对于新明的统治者来说仍然是个很矛盾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个矛盾,朱真真除了再次强调要严惩不贷外,似乎别无他法。

之前还算好,待到皇太孙主持朝政,朝议汹涌,借机要求他恢复科道官员“风闻奏事”的权利!

……

听朱和坪述说他的苦恼,颜琨冷笑道:“这是反攻清算,必不可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