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也者,指的是五等爵位。五等之制,其来久远,但崔瀚在这里讲的“五等”,不是周制的“五等”,而是唐朝南迁江左前的“五等”。
唐朝的五等制有两大特点,一个是获爵者的封地都不大,获爵者封地的属官都是由朝廷任命,以及封地的赋税大多上缴国库,——这一点,实际上是与秦朝中后期的五等制一样的;一个是唐朝重用宗室,宗室诸王在内则身居朝廷最高官职,在外则身任都督,拥有一方强兵。
第二层意思,“分定族姓”。
“分定族姓”也者,就是把北地的士人家族,分成高下不同的几个等级,按照各自所处的等级,分别给以不同的授官、任用。单从这一点看,这个“分定族姓”,似是与江左的门阀政治相类,但实际上又有不同,因为江左的门阀政治、士人家族等级,只包括了唐人的士族,崔瀚的这个“分定族姓”,则是试图把北地的诸胡贵姓,也都包括进去。
却是说了,崔瀚“先复五等,分定族姓”的此议,看似合情合理,有规有矩,似乎应该是行之不难的,那却为何在慕容魏国的时候,一直不能得到施行,一直都有强大的阻力呢?
说来也简单。
这是因为:崔瀚此议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北地唐人士族的政治地位,降低胡人贵族的政治地位。
慕容魏国建国以来,事实上,包括蒲秦也是这样的,朝中的权贵大臣,几乎都是他们的本族之人,地方上任官的重臣,也都基本是他们的本族之人,唐士的政治地位是很低的。
所以崔瀚乃才有此政议。
“先复五等”的重点,不在五等爵,而是在增强宗室的权力,也即为的是从而加强皇权,然后借皇权打压胡人贵族的权势,再“分定族姓”,拔高唐人士族的地位。
胡人中岂无聪明者?看穿崔瀚本意的故魏胡人贵族,着实多有,因是他的此议一直不能得行。
在魏国不能得行,现在换了蒲秦来到,首先孟朗是个唐人,其次蒲茂名为胡人,其言、其行、其治民,遵循的却完全都是唐人儒家的理论,并且前不久蒲茂於传行北地,向北地唐士宣示其治政理念的诏书中,还专门说了一句“大禹出於西戎,文王生於东夷”,细究此语含义,他这明显是在以华夏文化的继承者自居了,那么此政,在秦国能否得行?
崔瀚这回应召来邺,一方面是因为已经看到慕容氏败亡必矣,秦国将成北地新主,另一方面,就是为再次推倡他的此个政议而来。
说实话,对崔瀚“先复五等,分定族姓”的此议,孟朗不但是早就知道,并且在其内心中,对此也是甚为赞同的,这时听崔瀚把话题转到此处,孟朗不作迟疑,当即答道:“崔君此议,吾闻之久矣,深感此乃真知灼见,高明之策!不瞒君等,我曾多次与大王讨论过崔君的此条政议,大王对此议亦是颇为赞赏。”笑与崔瀚说道,“其实不用崔君再提,等到班禄、三长两制得以落实以后,大王就有意改制,於国中推行崔君‘先复五等,分定族姓’的此条政议了!”
班禄、三长,是蒲茂准备在新得之地推行的两条新政。
慕容氏建国之初,朝廷不给官员发放俸禄,不管是朝廷的官、还是地方的官,也不管是文官、还是武官,都要靠他们自己去弄钱。钱从哪里来?只有从剥削百姓、抢掠百姓来。这就造成了广大北方唐人百姓的民不聊生。后来,慕容氏也想改变此状,但直到邺县被蒲秦攻陷之时,这种官员俸禄自取的乱像,在魏国的州郡各地还是触目可见。
因有了蒲茂打算推行的此个“班禄制”,“班”者,赐予、分给之意,说白了,就是官员的俸禄全部由朝廷发给,以后不许再抢掠百姓,自取俸禄了。
慕容魏国的唐胡矛盾激烈,为了存身保命,唐人百姓大多聚族而居,或从附於豪强大姓,这也就造成了魏国境内郡县地方民口藏匿的现象非常严重,“三长制”即是针对此而出的新政。
三长者,五家设一邻长,五邻设一里长,五里设一党长。邻长、里长、党长,按照蒲茂、孟朗商定的选任标准,都以当地的强宗大姓之人出担任,给他们免除一到三人官役的优待,委任给他们的职责为检查户口、监督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和兵役。
简单说,这个制度,一是为了解决民口藏匿的问题,二更是为了加强对基层的控制。
且不说班禄、三长这两条蒲秦即将大力推行的新政,只说崔瀚听了孟朗的话,大喜说道:“大王欲纳用在下的此议么?”
孟朗颔首笑道:“大王对君的此议,那可是赞不绝口,说君之此议,若得推行,则我大秦国中,从此便不分唐胡,一为王臣了!”
孟朗转述的蒲茂这句所言,其中的“不分唐胡”,“唐胡”二字,蒲茂指的不是唐人、胡人,而是指的唐人士族与胡人贵族。“一为王臣”者,意思是在说,施行了崔瀚的此政后,唐人士族、胡人贵族便由此都被归入了同一套的“政治规则”之框架内,短期内,大概会激起胡人贵族的不满,然长期观之,大约对唐胡贵族的融合,对国家的稳定团结是有利的。
崔瀚真情实意,激动地说道:“大王当真是今之圣主!唐室南迁以今,北地战乱不定,百姓苦矣!总算是如今而下,盼来了一位明君圣主!百姓有幸,吾辈有幸!”
正激动之际,其坐榻下首,忽然传来了一声怒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