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2章 我乃太原王家嫡女(1 / 2)

“见过李钦差...!”

南门之前,李战和崔知温终于见面了,不过,这次的见面可不愉快,因为在崔知温的身后跟着一群手拿武器的兰州士兵。

“崔刺史...你这是要造反呀?”李战看着对面带着武器的兰州士兵淡淡的问道。

“钦差大人,这是要倒打一耙,您无故的兵围我兰州城,还说要造反的人是我?”崔知温不紧不慢,用一双狠辣的眼神看向了李战。

这边李战则是骑在马上道:“兵围兰州城,难道你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吗?”

“恕崔某不知...!”崔知温淡淡的回答。

“你的儿子还有城中其他家族的子弟每月都要进行一种猎杀的活动,你不会不知道吧?”李战冷冷的看着崔知温。

崔知温点头:“老臣知道...可是那就是你兵围兰州城的理由...这位钦差大人,你可能不知道,你已经犯了大忌,擅自利用自己的军权,兵围我兰州城,我会上表陛下,告你图谋造反。”

李战冷眼一撇:“你可去上表,不过,本钦差今天一定要让你的儿子伏法。”

“本官儿子要伏什么法?”崔知温也冷冷的看着李战。

“你儿子崔玉珏草菅人命,罪大恶极,该诛...!”李战毫不畏惧的迎着崔知温冷冷的眼神看去。

“笑话...!”崔知温大声的喊道:“钦差可知《唐律》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

这一问,让李战感觉有些棘手了,因为唐朝的这个奴隶,按照隶属关系可分为官属奴婢和私属奴婢。奴婢的社会地位极其卑贱,被主人当作是生产工具、士兵、奴仆或者是供人玩狎的玩物,没有人身自由,被主人当作是自己的财产随意买卖、馈赠。唐朝还用律法的形式规定了奴婢法律地位要处处低人一等。

具体表现是唐律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这就是一种证明,证明律法认为奴隶是商品,是有价格的。

还有就是刑法,“良”、“贱”的待遇是不平等的。一般来说,“良人”侵犯“贱人”,其处分较之常人要减轻;“贱人”侵犯“良人”,其处分则较之常人要加重。

例如,《唐律》曾明文规定诸犯死罪非十恶,如果是奴婢杀主,却视为“十恶”之一的“大逆”,即使得逢大赦,也不在赦限。

在量刑上,良人与奴婢有很大不同。如同一杀伤罪,主人不经官府而擅杀奴婢只杖一百,杀无罪的奴婢只徒一年,如奴婢有罪,主人请于官而后杀之者,即为无罪;而奴婢虽过失杀主者也有处绞刑。

奴婢杀死良人固然要处死,就是殴打良人者,也要加“凡人”一等处刑。

这个时候,就见崔知温再次看着李战道:“我儿子杀的这些奴隶,都是一些十恶不赦之徒,他们因为做了坏事,被贬为奴隶,被我崔家买了。

我家小儿为了维护一方干净,所以才会射杀这些奴隶为大唐清扫垃圾,这有何错?

相反,钦差你却无辜的兵围我兰州城,你有造反的嫌疑,今天钦差如果不给一个交代,我兰州城军民决不答应。”

“你...!”李战一怔,他实在是没有想到,这位崔知温真的是牙尖嘴利,居然将自己说的一句话都说不出。

就在李战被说的哑口无言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