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云霄飞车案件开庭(2 / 2)

时间无法完成,人体受力也无法完成。

公生用笔在黑板上记录下简单的触犯,实际数值连八秒都不到,七点几秒。

迅速的拿出一张图纸,是云霄飞车的机构图,其中有详细黑暗隧道区域的结构,中间并不是平整的直行道,而是一个上下颠覆的环形测斜跑道,也就是说当时云霄飞车是跑圆形,并且车身是竖直的方式前进,类似刀片超车的状态。

“这是黑暗隧道区域的图,根据报告上阐述,死者在离开黑暗隧道之后死亡,而瞳子女士则是从位置上站起来,而后进行杀害。”

“可是此刻看到结构图,这段车道根本没有任何直行的区域,甚至于人会不断承受离心力失衡的状态,更加无法完成行凶。”

如果不是帝丹理事会还需要金丝雀,否则公生可以在现场就直接驳斥掉工藤新一。

而不是等到现在,麻烦的出庭,还要被警视厅所制衡。

他的推理就像是小学数学课本,上面写着一句摩擦力为零......

牛顿的棺材板压不住工藤新一!

“最后,是行凶的行为,根据报告,瞳子女子是卡主身体,用钢琴线与钩子完成行凶,可是在后续的证物中,却没有找到任何钢琴线与钩子的证物。”

原著,是有的。

但是一场雨落下,所有的一切都被遗失,警视厅也没有搜索证物,连首部都没有收回,就直接收队返回。

这是公生此刻的一个武器。

“警视厅方公检,你方是否能够拿出行凶证物?”

检察长看向公检方向。

“回复检查长,报告中记录,行凶物品似乎被人拿走,导致无法追回。”

公检按照报告上的内容回答。

凶手的证物都没有追回,这个案件就已经盖棺定论,如果不是被人翻出来,恐怕就直接石沉大海。

“好的,诉讼方,你们可以继续发言。”

检察长重新转向面前的男孩,等待他的证据继续拿出。

证据越多越充足,大家的面子越好过。

“收到,检察长。”

这是第一阶段,公生需要证明自己的委托人没有行凶的能力。

第二步,则是要推翻工藤新一的推理。

“第二件事,关于报告上面提到的协助侦探,工藤新一,我非针对,仅仅是询问公检,按照事实回答,请问检察长是否可以?”

公生再次转向审判台上的审判长,询问对方的意见。

“可以。”

点头,审判长对于男孩的礼貌没有任何反感。

得到应许,公生面向公检,先微微鞠躬,表示并非针对对方的行为以及敬意。

“工藤新一是本次案件的嫌疑人之一,位置在死者的第二排,是否?”

“是的。”

公检照实回答。

这就是本案最为奇怪的特点,按照凶案现场的规矩,嫌疑人必须分开接受询问,而不是主导案件,嫌疑人主导案件这件事本就有失案件的偏颇。

“那么工藤新一的推理,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嫌疑人的证词,是否?”

“是的。”

公生的第一个目的达到,工藤新一的推理现在已经不具备法庭上的公信度。

其实,真正坏了规矩的是工藤新一。

但是因为所有人都下意识认为他是平成福尔摩斯,可是就算是福尔摩斯本人深陷监狱,也是按照规矩,并未出格。

后续再委托华生或者是雷斯垂德,用正规手法取保,进入现场探查真相。

“工藤新一作为协助侦探,本人是否获得侦探从业证件,或者是公证机构的委托函?”

“没有。”

公检按照事实回答这个问题。

这就是公生与新一的不同,新一不具备从业资格,并且没有公证机构的委托函,作为警视厅协助侦探的身份本就不合规矩。

除非警视厅给与新一一份公证机构的委托函,认可工藤新一的一切行为,而承担责任为警视厅。

这是只有部分公证的法学院给予法学生,律师事务所给予尚未获得律师执照实习生的委托函,而承担责任的则是公证机构。

公生手上的就是帝丹学院的委托函,现在还多出警视厅的法律援助委托函。

双份公证机构的委托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