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4章 钱法防微(1 / 2)

兴汉室 武陵年少时 2624 字 2021-11-18

“民之铸钱益少,计其费不能相当,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史记·平淮书】

“唯!”赵温笑道:“犹如孝武皇帝创制‘五铢’、通行三百年,这‘通宝’钱正面为年号、背面为‘汉制’二字,可谓开一代钱制之范。今后天下子民,凡有用钱处,皆用‘建安通宝’,汉室之泽亦将随之布施四海。”

皇帝笑道:“不过是利民之举,想不到赵公还能有如此多的说道!”说笑着,皇帝若有所思的站起身来,想到以后重开西域,汉朝的钱币沿着丝绸之路流通亚欧,成为这个时代的‘世界货币’,那岂不是能靠着铸造铜钱、任意搜刮各国财货?虽然事情还很遥远,但不是触不可及,皇帝畅想着,掌心捏着一枚精致的铜钱,在原地踱了两步,忽然想到一个严重的问题。

“盗铸私钱者,依汉法,该处何罪?”

赵温抢白道:“盗铸诸金钱,罪皆死。孝哀皇帝时,还要罚没妻子为官奴婢。”

像铜钱这等散钱,如果不到一定数量,寻常的铁匠根本没有盗铸的必要。要想在短时间内大规模盗铸,就只有一般商贾富室蓄养的良匠工坊才能做到,皇帝伫步道:“补发诏令:盗铸私钱者死,家产抄没,其家室也要流徙并、凉等边地屯田。”

汉代有四种主要的法律形式,分为律、令、科、比。律是由朝廷制定、皇帝批准颁行的成文法,具有稳定性、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比如《九章》、《傍章》、《越宫》等律。而令则是皇帝颁发的诏令,他是根据实际需要而随时颁布,其效力等同于律或是高于其上,是‘律’的一种补充,二者合成律令。

皇帝这道诏令等若是补充了律法,拥有法律效力。

汉代一直以来,对盗铸私钱一事都是零容忍,孝景、孝武皇帝时监狱里关押的盗铸罪犯何止十数万人,皇帝只是让家室流放边地,也算是宽待了。只是这家产抄没,似乎听上去很有针对性,赵温与荀攸对视一眼没有及时回话,荀攸犹豫了下,说道:“盗铸私钱者皆死罪,这是明律,然古来已久,为此铤而走险者极多,朝廷杀不胜杀,可见严法未能根除其弊。臣想着,不若换个法子?”

盗铸假币的事件即便是在后世也禁绝不了,何况是制币技术含量低下的古代,皇帝也没想过能根除,不过是防微杜渐而已。

“换什么法子?”皇帝随口问道,又看了看桌案上的钱,突然改了主意,说道:“水衡监在年前先赶铸出一批新钱,发往关中各关隘及诸郡县,命其于城门处置百枚新钱为样品,凡进关者所携之钱,经检查合格,才准携带出入。否则凡有发现劣钱,一概没收熔铸。若有旧钱、则当场折换。”

这倒是个从渠道上禁止劣钱、旧钱流通的好法子,赵温眼前一亮,旋即补充道:“不若再诏各郡县守令,禁绝旧钱、劣钱,有放任不禁者,长官罚禄半年、当年考课不得为‘中中’以上。”

‘中中’、‘中上’是地方官吏政绩考课的级别,属于皇帝与吏部尚书傅巽商议之后定下的地方官员政绩考课制度。该制度被分为记分、分等两种形式,分等就是以行、能、功、过评为四个等级;记分则是根据当年的具体事件来评判。这种记分法与分等法相结合的州县考课制度,从律令的角度保证了对渎职者的惩戒和政绩卓越者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