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章 不聪明人(1 / 2)

“俺弟弟妹妹一个十二,一个十三,都到了可以干活的年纪,可大老爷不让干活……”

众人听到这里,都有些不解,怎的就不让干活?

难道还让他们读书不成?

虽然说读书也不是不可以,可一般读书都要从五六岁的娃娃抓起。

十二三岁才开始读书,明显是已经错过了最佳的读书年龄,还能有什么成就?

难道就为了他县太爷的面子,就强迫人读书?

不知道供养一个读书人对一个家庭来说是多大的负担么,这么搞法,不是爱人,是害人。

“县老爷说了,县里设公学,咱们小区所有的适龄儿童必须读书,学费一律全免。

学费全部由‘救灾扶贫基金会’筹措。

咱们这批灾民子弟是头一批。

县太爷说了,读书不分先后,朝闻什么道,晚上那什么‘死可’的,记不住了。

反正是所有不满十六岁的都要读‘补习班’。

象我这样的,凡是没满三十的都要读‘扫盲班’。

也不求咱们能考上秀才举人,主要教识字和算数。

小师爷说了,能识字就能知道朝廷的法令,写写书信什么的不求人。

能算数,就不会被人骗,还可以算帐,测量,可有用处了。

学会了这两门手艺,在县里找个体面活计就容易了。

比如做个帐房先生,大伙计,仓库管事什么的都能让别人高看一等。

先说清楚,这‘扫盲班’我大柱可是报了名的。

晚上开课,免费的,不报白不报。

就是听说教书的先生挺凶,学不会,罚站,打手掌,老不客气了。

没办法,谁让这是小师爷订的规矩呢。

他还说什么‘学会数与法,走遍天下都不怕’。”

“小区”是个什么玩意,是指某一片区域吧?

如果每个小区都开设一个公学,这得开多少个公学?花费多少银子?

不过再想想这些补习班,扫盲班都是一些因陋就简的设施,也就恍然了。

不过考虑到给这些人读书并不是以科举为目的,只是为了生计考虑,就觉得有点怪怪的。

似乎并没有“学而优则仕”那么高大上,是不是太市侩务实了?

可孔圣的有教无类,天下人人有书读的宏愿难道也会有错?不存在的嘛!

好吧,这也可算是教化的一种了。

再想到那句“学会数与法,走遍天下都不怕!”,众人又是若有所思。

不得不说,这句话虽然直白,却是相当有道理。

若是会算数,当真是走到那里都吃香。

没办法,帐房先生太少,会算数的读书人里也不多啊。

会算数,再加上明白了朝廷的法律法规,当真是只要在大明治下,就可以趋利避害了。

还真是一定意义上的“走遍天下都不怕”,起码不会吃亏。

这样的口号,可比什么“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这类文绉绉的话更能激发底层百姓的上进心。

这县令倒也不全是阿谀奉承的马屁精,还是有那么一点点可取之处的。

对了,还有一位什么小师爷,这两人倒也鼓捣出了一些治理流民与灾民的经验。

唯一可惜的,就是太耗钱,别的地方可没法推广。

不知不觉之间,大家对这知县的观感已有所松动,没那么喊打喊杀了。

王大柱双眼通红,死死盯着张宾,问道:

“你拍着良心说说,这样的官,给俺们灾民有好房子住,有活干,有衣穿,能吃饱饭,还能读书识字,是不是好官?”

张宾张了张嘴,说不出话,好半天,才艰难的吐出两个字:“好官。”

他是给事中,他是了解民间疾苦的,他不能昧着良心。

太祖分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不是摆设的。

在《明典.职官二》里明确规定了给事中的权力。

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有驳正制敕违失之权。

每科设都给事中正七品一人,副都给事中从七品一人,给事中从七品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