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读书人,春秋决狱听得极多,却是难得一见,此时莫不精神大振。
这倒是个办法,现在既然不是殴打勋贵之后,方唐镜这事的性质最多就是打架斗殴。
构不成犯罪,只是事关道德风气而已。
此时真相不明,以这等小事革去一名廩膳生员的功名,实在有点勉强。
所以方唐镜这个要求实在是相当的合情合理。
所谓“春秋决狱”就是抛开国家律法,以经义决断案情。
此法乃是从汉武帝时著名的大儒董仲舒首先提倡,并一直流传到后世的。
一开始名为“引经决狱”,就是以儒家经典为判罚的依据来断狱。
据《后汉书》所记载,“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大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
当然,朝代更迭,律法逐渐完善,已经很少还有人再用“春秋决狱”来断案了。
但方唐镜的案子不同于普通民事案,倒是十分适用于“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决的并非人的行为,而是一个人的心!
即所谓的“论心定罪原则”。
“论心定罪原则”乃是儒家提倡的,以行为人的心理动机的善恶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
既然审的是人心,那么有没有原告其实并不重要。
所以“春秋决狱”对于事关道德标准的事,也就是“父为子纲,君为臣纲,夫为妻纲,以及仁、义、礼、智、信这些三纲五常。”最是适用。
大儒桓宽在《盐铁论.刑德》中说过:
“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方唐镜此时的案子用“春秋决狱”来审理,再合适不过。
然而事情岂能如方唐镜所愿,李大宗师是绝对不会被方唐镜牵着鼻子走的。
一拂袖,李大宗师道:“国有明法,何须循例,此事休要再提!”
用什么方法审理案子,当然是人家当官的说了算,你算哪根葱!
“方唐镜,若是你拿不出新的证据,那么此间之事便暂且押后,待寻到原告再还你清白!”
李大宗师说完,已是作势要退堂了,在这个地方,他是一个眨眼都不想多呆。
他要离开这鬼地方。
回到熟悉的公堂,熟悉的官衙,熟悉的模式,拿捏一个小小的方唐镜如同碾死一只蝼蚁。
“大人,学生还有证据!”
还真的有?
既然有证据,为何之前不拿出来?
莫非这证据非同小可,可以一举翻盘不成?
李大宗师眯起了眼睛,淡淡地说道:“呈上堂来!”
“学生这就写出来!”方唐镜脸色平静地回答。
李大宗师顿时就隐隐有一种不太好的感觉。
方唐镜走到那首《青天》之旁。
提起笔,方唐镜深吸了一口气,胸中之气喷薄,顷刻间便写下了一首诗:
《风雷》
九州生气持风雷,
万马齐喑究可哀。
我劝天公重抖擞,
不拘一格降人才。
咝!
好诗!
好一首杀头抄家的……
谤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