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自然就是大明总结历朝法司实践得失后制定的法律汇总。
用个不恰当的比喻,《大明律》的地位就相当于科举中的四书五经。
那么,《大浩》的地位就相当于——程朱的《四书集注》!
等同于后世的《最高法院法律解释》,乃是专门解释《大明律》适用范围的官方巨著。
《大浩》的地位不容置疑,乃是太祖皇帝亲自担任总裁编纂的法律解释,历代皇帝皆有增补续编。
“大宗师,各位大人,大家都当记得,太祖高皇帝曾有令‘一切官员,军民诸色人等,每户须有一本《大浩》。’太祖皇帝为了普法天下,还规定有,‘如犯罪者拥有《大浩》者,可减刑罚,如无,则罪加一等!’”
“这位莫师爷自称精通大明律,如此,敢问莫师爷,不知你的《大浩》在何处?”
这话就是耍流氓加诛心了。
太祖他老人家颁布这个政令大家当然都知道的,因为这是国策。
当时起到的普法作为也是效果杠杠的。
起码大家都知道,谁敢在洪武爷治下当贪官,五十两银子就可以楦草剥皮,一直为世人所津津乐道。
注意,楦草剥皮的刑法在《大明律》里没有的,太祖他老家单独在《大浩》是专设的专门针对贪官的刑法。
比如建昌县县令,收受四百贯钱,被楦草剥皮,莱阳县县丞贪一百贯,凌迟,开州知州残民以逞,被枭首而死,这些案例至今仍被人时常提起。
由此可见《大浩》的地位,更在《大明律》之上。
可世易时移,一百多年过去,真心没人执行了这道国策了。
而且你方唐镜这本《大浩》也是崭新得紧,想必也是不久前才购置的吧?
但问题来了,你莫师爷不是师爷么,刚才还吹牛皮精通律法,应当不会不知道审案流程,也应当知道怎么对待义民吧?
可你刚才的表现明明就是颠倒来玩,是故意知法犯法么?
若你并非故意,那只能说明你并不精通律法,哪还做什么狗屁的师爷!凭什么经办此案?
而且,按规定,你的《大浩》呢?
虽说是一百多年前的皇令,但朝廷并没有发文废除这道政令呢!
你身为师爷执行了吗?你配为师爷吗?
鸦雀无声!
李士实愕然,李知府愕然,莫师爷愕然,所有人都是愕然……
若真按照方唐镜的说法,这里所有人都该打板子!
方唐镜又悠悠问道:“莫师爷,你既不通刑名,又不晓法理,胡乱攀咬,咆哮公堂,如此人物,居然还有脸混迹幕僚界,岂非侮辱朝廷大员,该当何罪?”
我去,你方唐镜摸摸自己的良心,是不是又一次打击报复?
莫师爷此时已经是欲哭无泪,他曾经呵斥过方唐镜:“广庭大众,你竟敢侮辱朝廷大员,该当何罪?”
偏偏方唐镜步步紧逼,又道:“作为主官幕僚,知法犯法,欲陷上官于不义,是不是该罪加一等?”
莫师爷眼前一黑,几乎晕了过去。
我……草了!你方唐镜摸摸自己的良心……
良心这东西他此时已不指望方唐镜会有的。
当然莫师爷自己也估计也是没有的,这就代表着又要挨打。
一想到这一点莫师爷便是心如刀割,自己才刚刚发誓,绝对不给人殴打自己的借口,可现在……
莫师爷此时恨不能抄刀子割下几块肉下来!当然这些肉肯定是方唐镜地。
方唐镜这是精准定点的打击报复,不但报复莫师爷,连李大宗师也扫了进去!
莫师爷此时可谓是恨地无缝不能钻!
李士实虽竭力装作若无其事,但无风自抖的袖袍已彻底的将他内心的愤怒出卖。
刘指挥简直喜不自胜了,比喝了三坛御酒还要上头,大喝道:“来人,给这厮掌嘴!嗯,先掌嘴十下,看这厮还敢不敢胡咧咧!”
话音一落,一名牛高马大的军士已经直接抡开大巴掌“劈里啪啦”左右开弓,打得莫师爷鼻涕眼泪鼻血口血横流,连惨叫都被生生打回肚里,发不出半句声音。
原本掌嘴是用竹牌的,现在这“公堂”相对简陋,这军汉就直接用巴掌代替了。
军汉手掌足有蒲扇大小,虽只是扇了十记耳光,却是打飞了两颗牙齿,两边脸都高高肿了起来!
不知为何,看着莫师爷痛不欲生的样子,绝大多数人竟有一种神清气爽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