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章 商标与专利申请(2 / 2)

法律顾问清了清嗓子:“是这样的,我们公司申请的并不是软件专利,而是一种名为‘智能助理’的综合性辅助终端设备。”

王主任微微皱眉:“这个你们称之为‘智能助理’的综合性辅助终端设备,具体是指什么?智能助理不是个软件吗?”

法律顾问继续说道:“综合性辅助终端设备,‘智能助理’,这是我们公司提出的,一种划时代的全新概念性商品,是一种可以辅助用户,进行日常工作学习的终端设备。

“他可能包含以前的手机所拥有的通话、移动网络、游戏等功能,但是又与手机有着本质的不同。他是一种拥有自己意识的手机。

“比方说,手机的所有操作,都需要使用者亲自完成。而我们的‘智能助理’则不需要,主人只需要提出自己的要求,‘智能助理’就能自己去完成相关的工作。

“我们送来作为样品的,的确是手机的外观,但是我们这个概念里面,不只是包括手机。

“只要是拥有自己意志,可以根据主人的命令直接工作的设备,都属于“智能助理”的范畴。

“我们认为,在不就的将来,智能助理,这个概念,将会超过手机、电脑这样概念,而被公众所知。所以,我们来申请这个专利所有权。

“我们要申请的,就是这样一种概念下的发明专利,这个理念,已经完整的记述在说明文档里面了,样品我们也带来了,您可以让相关技术人员审查。”

听了法律顾问的话,老徐忍不住微微点头,不愧是法律顾问啊。

原来自己还觉得,如果管理局要自己说明软件的开发理念之类的东西,自己要怎么办。

现在看来,在来之前,在听到了邹总的要求之后,他就已经把说辞准备好了。

“拥有自己意志,可以根据主人的命令直接工作”这个概念实在是太好了!

就像“在液晶屏幕上,通过点阵显示文字和图像”这个专利一样,这是属于近乎全覆盖的专利。

这个公司,就是通过这个专利,每年向几乎所有的显示器、手机、电脑厂商索取专利费。

你不交专利费,他就起诉你,只要起诉就是胜利,然后法院强制你赔钱。

和这个类似,如果今天强行创造的,名为‘智能助理’的综合性辅助终端设备的专利,能够通过的话,以后只要是拥有自己意志的产品,都属于苹果公司的专利。

因为这次申请的,不是已经在网络上火爆起来的智能助理,而是具有自己意志的商品,是把智能助理囊括在内了,智能助理只是我们这个概念的一种类型。

无论陈建生,或者其他公司,无论怎么继续开发利用智能助理,无论把智能助理装到任何东西上。

无论是手机电脑,还是机器人、汽车、飞机、工程机械,甚至是冰箱、彩电都各种家用电器。

这都是属于对苹果公司的侵权。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类似的产品绝对会借着智能助理的东风,井喷式的出现,爆炸式的发展。

而这些产品的生产者,都必须向苹果公司支付专利使用费。

就算以后苹果公司不再做手机,单凭这个专利,都能长久的屹立不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