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过渡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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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兵制》

京师

汉朝的京师兵,主要分南军和北军两支:中尉所领的屯兵驻于未央宫北,称北军;与之相对,由卫尉统领的称南军。

南军士兵大多调自内郡,太祖刘邦时期主要调自丰沛,北军士兵主要调自京辅,均是一年一轮换。

南军原编制五个超编校尉,共两万人,北军四个超编校尉,共一万六千人(满编一部校尉为二千人,南、北两军均超编为五千人一部校尉。文中虎贲、羽林二部亦然)。

地方

地方兵置于郡、县,一般由郡、县尉(亦称都尉)协助郡守或县令统率,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听中央调遣。

征调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为凭,分封的王国与侯国各自都有军队,王国之兵由诸侯王中尉统领,侯国之兵隶属于郡。

边兵

边兵主要负责边郡戍守,由边郡郡守统领,下辖都尉和部都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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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种

军队有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楼船(水兵)、轻车(车兵)等兵种。大抵平原诸郡多编练骑士、轻车,山地诸郡多编练材官,沿江、海诸郡多编练楼船。

太祖高皇帝刘邦身陷白登之位后,车兵逐渐被汉室淘汰。

编制

汉朝军队的编制,据《后汉书·百官》记载,“大将军营五部”,部由校尉统领,“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曲下有屯,屯长一人”。

即:1营=5部(校),1部(校)=5曲,1曲=2屯,1屯=5什1什=2伍1伍=5人。

但据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和居延地区出土的汉简,部分左、右部或前、后部,曲分左、右曲或前、后曲;

部、曲之下还有官(分左、右官)、队(分前、后队)、什伍等。

上述文献与文物,对汉朝军队中、下级组织的不同记载,很可能是不同地区或军队存在着不尽相同的编制。

秦朝兵制,是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建立的高度中央集权化的军事体系。秦廷在地方上彻底废除“封诸侯,建藩卫”制度,全面实行郡县制。

初灭六国时,在已控制的地区设置了36郡,后又置九原、南海、桂林、象四郡,共40郡;郡设郡尉,辅左郡守,并掌军事。

郡下设若干县,置有县尉,辅左县令(长),掌军事。全国征兵以郡县为单位,郡守有征发本郡壮丁作战的权力。秦时人口约2000万,由于兵役、徭役都很繁重,每年要有二三百万的丁男被征发服兵役、劳役,仅守长城的士卒就达30万。

秦、汉为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军队,并置于皇帝的严格控制之下;负责全国军事行政的官吏,秦为国尉,汉为太尉。

汉朝设考工令负责兵器的制作,设武库令负责兵器的贮备、管理。

有的郡国也设有工官、铁官,负责制作器械,并将它们输入京师;长安城中的武库是国家最大的贮藏兵器的中心。

秦、汉时,铠甲已经制式化,均用金属制成,式样因兵种及职位不同而有所区别。

秦朝在京城设有太仓,在荥阳建有敖仓,贮备了大批粮食,战时有专官负责补给。

秦、汉时大量使用骑兵,马政成为国之大政;秦朝制订了《厩苑律》等,对马匹的放牧、调教、管理均有规定。

汉朝在奖励民间养马的同时,在北边、西边均置苑养马。景帝时有苑36所,官奴婢3万人,养马30万匹;武帝时官马达到40余万匹,为骑兵的发展和对匈奴作战创造了条件。

秦朝的军训制度较为严格:秦律规定,射手发弩不中,御手不会驾车,骑士和马匹课试最劣者均要受罚,有关督训官吏及负责选募者也要受罚。

西汉军队除演练射御、骑驰、战阵之外,每年秋季都进行教阅,又称“都试”,并按成绩优劣进行奖惩。边郡则常有太守“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汉旧仪》),这种训练带有实战演习的性质。

秦朝沿袭战国时的郡县征兵制。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记的情况看,男子17岁“傅籍”,以后根据战争需要,随时可征集入伍,到60岁才能免役。

汉朝的兵役制度,曾有几次变更——据《汉书》记载,男子20岁傅籍,此后每年服劳役一月,称“更卒”。

23岁以后开始服兵役,役期一般为2年,一年在本郡、县服役,称为“正卒”,另一年到边郡戍守或到京师守卫,称为“戍卒”或“卫士”。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这2年兵役统称为“正卒”。如遇战争需要,还须随时应征入伍,至56岁才能免役。

秦、汉还常谪发已科罪犯或徒隶等为兵,称为“谪戍”。

秦代至西汉前期的兵役制度以郡县普遍征兵制为主。秦统一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之下的户籍什伍制度,国家直接控制了以“户”为单位的“编户齐民”,按伍、什、里、乡、县逐级管理。

籍隶于什伍的编户齐民是征兵的主要对象。

汉循秦制,略有损益。

到武帝以后,对外战争频仍,征兵的主要对象一一个体小农纷纷破产,户籍制度也受到破坏,兵源不足,征兵制逐渐衰落。

到东汉,征兵制便被募兵制取代了。征兵制对年龄有明确规定。男了达到服役年龄正式“傅籍”,着于名册,称为“傅”;停止服役的年龄称为“免老”,或称“老二秦代始傅的年龄是十五岁,免老的年龄有爵位者是五十六岁,无爵而为“士伍”者是六十岁。

汉初沿用秦制,景帝前元二年(公元前155年)改为20岁始傅,至迟在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以前又改为二十三岁四。汉代免老的年龄是五十六岁。这一规定一直沿用到东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