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按照刘正提供的地址,找到了刘民开设的律师事务所。上官清负责接待了她。
“梅花姑娘,你想好了吗?”上官清问道。
刘民的律师事务所是摸着石子过河。一上场就要面对特别复杂的案件,上官清也不敢大意。
“有人让我来这里寻求帮助,我就来了。这有什么可想的?”梅花不懂上官清的意思,理直气壮的反问道。
“我的意思是你真的信任刘民律师吗?愿意无条件配合他为你父亲进行辩护取证吗?”上官清耐心的解释了一番。
“当然愿意!”梅花回答说。
上官清把梅花带到后院,与刘民见了面,同时办理了委托代理协议。
“梅花姑娘你先回府等候消息,我需要取证并制定辩护策略!三天之后,将会前往邺城刑部衙门参与首轮辩护!”刘民说道。
上官清把梅花送出了律师事务所。
“爷爷,宁晋县令梅知节的事情太大了,只怕是不好弄呀!”刘民回到后院,对盯着树叶发呆的刘正说道。
刘正转过身,突然问道:“民儿呀,你觉得宁晋县令梅知节违法了吗?”
“从已有的证据来看,我认为梅县令是一个实干家,不违法!”刘民仔细的回想梅园的相关法令,似乎想要找到无罪辩护的依据。
“你可别忘了,宁晋县令梅知节无视粮食安全新标准并走私劣质粮食。证据确凿,当然是性质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刘正直接切中要害的说道。
“那是为了保障二十万宁晋百姓的生活所需,情有可原!”刘民据理力争。
“律师说话,需要的是证据,而不是情有可原式的混淆视听!”刘正说道。他直接指出了刘民作为律师的短板——感情用事!
“爷爷,既然都已经认定梅县令违法,那还有争讼的必要吗?”刘民有些垂头丧气的问道。
“当然有必要,你必须要找到争讼焦点才行。只有找准切入点,才能事半功倍!”刘正说道。他提醒刘民,认定宁晋县令梅知节违法是进行邺城辩护的根本前提。切入点找不好,容易自乱阵脚。
法制建设经历了三个阶段:
畏法时代,世家恐惧律法,遇事喜欢私了。这个时期的人们畏法如虎,不敢信任法律。如关羽、典韦、徐庶等人替友复仇,然后亡命他乡。
控法时代,世家利用法律条文内容。通过人为制造与之相符的证据构陷对手,从而达到清除异己的目的。如前不久发生的高平陵事件中曹爽谋反。伪造证据斩杀对手,是控法时代的标志。
这一时期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先确定嫌疑人犯了什么法,再找到相应的佐证。至于证据是否充分,那就不是刑部的责任了。证据只是为了证明嫌疑人有罪而存在,至于该证据是真是假,没有人会在意。
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先确定嫌疑人,然后证明其有罪。至于证据是否经得起推敲,其实并不重要。特别是世家之间的博弈,构陷对手是最常规的手段。用法律打击对手,谁掌握执法权就拥有绝对的主动权。
世家在见识了法律的威力之后就会主动进入重法时代。人们都会选择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律师的存在,就是为了帮助争议的双方化解矛盾。
重法时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这一时期,世家会倚重律师合理规避律法的限制条款内容,从而实现目标利益。
律师的存在,会主动承认律法的权威。所有的证据都经得起推敲论证。世家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获得额外利益,自然就没有必要采取非法手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