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我们公司有没有荣幸能跟你合作?”
郑东汉直接说出了他的目的。
接着或许知道何劲不一定会同意,他说出了他的筹码。
“我知道阿劲的专辑基本都是用自己制作,所以我们不参与你的制作,只参与发行。”
听到这话,何劲不禁认真的看向他。
发行公司没有版权,只有发行权以及分成。
宝丽金居然能给出这种条件!
也是这个条件,让何劲忍不住认真思考了起来。
一般而言,歌手的歌曲版权都属于唱片制作公司。
像何劲这种自己创作的歌手,相对这些普通歌手,在版权上自然要好上不少,他们可以跟唱片公司共同拥有这张唱片歌曲的版权。
也就是说,何劲所有的歌曲,华星有权利找一个歌手进行翻唱改编,而何劲自己也有权经行翻唱改编并进行发行。
只是,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唱片公司的版权占比更多,所以他们能授权任何人进行翻唱。
而何劲自己则不能,他不能授权他人创作,只能自己改编或者自己演唱发行。
而现在,宝丽金居然放弃版权,只要发行权。
这个条件,对于歌手简直不要太友好。
可以说,这种合作已经不是歌手与唱片公司合作了,而是一个唱片发行公司与唱片制作公司的合作。
“阿劲,我敢说,你找遍全亚洲,包括你现在的东家华星,绝对找不到与我这个条件相匹配的了!”
郑东汉说道。
“这个条件的确很好,但就是太好了,让我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能跟我说说你们为什么拿这么好的条件跟我合作吗?”
何劲往沙发后面一靠,看着郑东汉问道。
这年头,唱片公司正在慢慢变得奸滑,再也不像以前那么淳朴了。
为了利益,他们开坑蒙拐骗。
何劲就听说,有公司已经开始给一个普通新人开出五六年的合约了。
这摆明了是要把人套牢的做法开始说明唱片公司已经正在逐步抛弃道德这一说。
“你知道吗!我是你的忠实粉丝,你的每一张唱片我都有买,并且认真的听过!”
郑东汉说道。
他这话让何劲眉头一皱。
因为是粉丝,就给自己开这么好的条件,郑东汉可不是这种人。
“我研究过你的歌,你现在发行的三张专辑,几乎每一首歌都是能作为别人主打歌曲的歌曲。
而这些歌,无一例外,全是你创作,他们风格不同,唱法不一,但你全驾驭住了。
论创作能力,你不比香江那些有名的创作人弱,论唱功,你是与张学友一样,我认为最有发展前途的。
另外,你颜值不低,还年轻。
不仅如此,我有发现,你正在学习日语、韩语以及英文,而且你的口语能力非常强。
这点从你的那两首日语韩语歌中就能看出来。
我认为,你的前途远大。
因此,我希望拿下你未来七年除了国语以及粤语外的所有语种专辑发行权!”
ps:要是我发现这么一个人,而我又是唱片公司老总,我也会不惜代价拿下,所以,大家别喷我,说什么唱片公司老板做慈善了。
当然,如果真觉得是做慈善,在这里留言,我会改动。
另外,写在这里费大家钱这事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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