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形容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呢?
只能用谁都不满意来形容。
因为最终判决结果是可以解约,而且违约金也不合理,但是并不是免除违约金,而是适当的削减违约金,从先前五千万违约金削减到了五百万六百万。
这一结果公司那肯定不太满意。
毕竟对于周扒皮公司而言,本来能赚五千万的,现在只能赚五百万,那就是损失四千五百万啊,至于对方能不能拿出五千万,那跟他们又没有关系咯。
而胡梅梅他们当然也是很不满的。
在他们看来,收入分成公司那边就已经占了大便宜,这种不合理的合同根本就不应该存在,也不应该允许合法。
况且因为分成低的原因,即便他们没有父母拖后腿,那这些年下来其实也没能攒下多少钱,要是真付个五六百万的违约金,他们手里这些年攒下来的那一点养老棺材本,恐怕就得花干净了。
个别平常花销大的。
甚至于都凑不够削减后的违约金。
理论上来讲,既然双方都不满意的话,肯定是应该继续起诉二审之类的。
但最终还是胡梅梅他们妥协了。
宁愿赔违约金也要解约。
因为他们很清楚,景和公司能拖下去,他们却拖不起,公司那把案子拖个一年半载再用合同将他们约束住,虽然有所损失,但怎么都不至于伤筋动骨。
可是他们却没有办法拖下去。
只要合同一日不解决,那么他们就无法违背合同,背着公司去找活赚钱。
而艺人这一行最需要流量,也最怕没有曝光度,一旦长时间没有曝光度的话,谁又还能记得他们,为什么会有人宁愿黑红也要红,还不是因为黑红至少拥有曝光度,再怎么都比没人在意好。
最惨的不是发个帖子一堆人骂。
是发个帖子一个评论都没有。
他们要是跟公司拖下去,一年半载的没有工作,没有曝光度的话,即便到时候能够不付违约金顺利解约又如何?
没有人气,没有流量的他们。
谁还能愿意找他们工作?
娱乐圈是很残酷的,人气和流量才是关键,见风使舵,谁红跟谁玩,不红的都不愿意多看上两眼,不要太正常。
所以为了以后。
也为了能不再继续拖下去,让公司寻找到给他们穿小鞋的机会,胡梅梅她们只能捏着鼻子,同意付违约金解约。
毕竟事已至此。
后悔也没有后悔的余地。
然而那是他们,丁云那边是无法解约的,因为丁云根本付不起违约金啊。
原身攒下的那点钱,除了一部分花在自己身上之外,剩余大部分都被她爸妈榨走了,其中百八十万买了房,还有百八十万被他们每个月五六万要走了。
即便丁云已经把原身为数不多撑场面的首饰包包全部变卖,她手里的钱。
也不够赔付违约金的零头。
况且就算没有她爸妈,并且原身一分钱不用,那她也付不起违约金,因为这五六年下来,原身就没赚到五百万。
理由也很简单,直到这时候,丁云才知道整个公司只有原身一个人跟公司签的是一九分成合同,其他人签的至少都是二八或三七,至于为什么会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