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八零章 民主与专制(1 / 2)

1655年2月15日,汉洲,建业城王宫。

黄宗羲躬身向齐王施礼,随后垂手站在殿中,等待齐王问话。

“黄先生不必拘礼,请坐下说话。”齐天不由的仔细打量着这位被后世称之为秦以后二千年间“人格完全,可称无憾者”的少数先觉之一。

黄宗羲拱手谢过齐王后,便侧身坐在一张椅子上,余光中瞥见齐王旁边坐着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正在好奇地看着他。

“他是我的长子,作为王太子,以后可能会执掌这个国家,所以时常会随我一起听政,多少能增长一些见识。”齐天笑着解释道:“子兴,与黄先生见礼。这可是来自大明最具前沿思想之大儒!”

“外臣,当不得齐王谬赞,更当不得太子如此大礼!”黄宗羲见王太子齐子兴走到他近前,朝他躬身施礼,连忙起身回礼。

“你所著言论,我尽数拜读,不少理念也甚为赞同。”齐天看着黄宗羲,认真地说道:“身为天下人,当思天下事。而天下之事,莫过于万民之忧乐。行事要思万民之忧乐,立身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先生所言之思想,虽简朴,但具有前瞻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我等闻知,均应谨记这些道理,并能身体力行,践行之。”

“大王……,外臣愧不敢当!”黄宗羲不禁愕然,想不到这齐王不仅对自己所言所行有一定的了解,还对自己如此认同,心中对这位汉洲之主,评价不由高了几分。

“黄先生在《留书》中所言,三代以下之法为帝王一家之法,是非法之法,主张用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并提出了“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思想命题。对此,我深以为然。观我齐国在汉洲立基近二十年,所立法制数千条,竭力尽以“天下万民”为本,以公开、公正、公平为总则,以确保天下之民,能为公法所护,不为残政所迫。但要全面实施全民法制社会,尚任重道远。”???..coM

“大王所为,已远超历代,此齐国之幸,汉洲百姓之福。”黄宗羲由衷地赞道。

“不过,先生另有所言,自秦以来历代政治“有乱无治”,弊病的根源在于秦“废封建之罪”,进而效法古代“封邦建国”的诸侯自治制度,或者,退而求其次,则应效仿唐初设置“方镇”以屏藩中央的制度,以此制衡中央集权,实施地方自治。说实话,对此,我是不甚赞同的。”

“愿闻大王垂见。”黄宗羲郑重的拱手说道。

“说句通俗的话,集中力量好办事。”齐天笑着说道:“纵观我华夏数千年历史,神州虽有离散分裂时期,但统一聚合却是大势所趋,为我华夏主流。封邦建国以为诸侯自治,或者设置方镇以屏中央,虽可制衡集权,但多少会因为诸侯和方镇野心滋长,而使得九州离散分裂,甚至重回战国,或割据藩镇,彼此攻伐不断。若是外族番邦袭来,以九州分裂之力,何能抗之?”

“可若天下集权于君,而君未能视事,或不愿视事,更有甚至,以君之私欲,行残万民之事,岂不是有如战国、藩镇之祸?”黄宗羲反驳道:“数千年华夏历史,有为之君,毕竟是少之又少,而暴虐残民之帝,却为数众多。封邦建国,乃至方镇自治,虽有分裂之危,但总有掣肘之法可避其祸。”

“黄先生,陈涉当年于陌野之中高呼,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及至五代时期有人尝谓,天子宁有种耶?兵强马壮者为之尔。至此,你还愿意相信封建邦国,以及藩镇设立,可制衡中央集权?”齐天嗤笑道:“君王独夫,暴虐残民,说的不好听点,无非是改朝换代,建立一個新的王朝。可若是大肆封邦建国,那神州天下,九州之内,数百年后,恐再复诸侯林立,成为各自分裂独立之邦,大一统之势恐难以为继。甚至,华夏之传统和文明,亦将不复存留。”

“……大王所言,恐言过其实。”黄宗羲摇头说道:“封邦建国只是分出了治权和财权,军权当为统一,归属中央。如此,当可避免封建离散。”

“你不是认为君王乃独夫,既然军权归属中央,那地方何能独抗集权,如何制衡中央?”

“……中央应与封建地方订立君子之约,以制军权。”

“既然君王昏聩残暴,岂会由一纸契约所能约束?”

“君王之下,当设宰相,以制君权。”

“君王若不愿分权呢?神武如洪武皇帝,不是也裁撤了宰相,尽揽国中大权。”

“君王独夫,天下共抗之!”

“君王手中可是有兵。”齐天笑道:“黄先生,你这话说的可有点大逆不道呀!”

“……”黄宗羲顿时无语,“那……,齐王有何高论?”

“封邦建国也好,设立宰相以分君权也罢,无非就是想要限制君王独裁之权,行民主集议之力,尽力避免国家权力的高度集中,以免为国家、民族,以及普通的百姓带来不测之风险。黄先生,我理解的可对?”

“然也。”黄宗羲点头说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依赖圣君明主治理国家,乃侥幸之心,不可长久。国家大政,众人集策,方能避免有失。”

“众人集策,参政议政,倒是理想治国理念和方法。但黄先生可能忘了一个最为关键的因素。”

“请齐王赐教。”

“民主,是需要时间去学习和适应的。”齐天悠然地说道:“十几年前,汉洲初立,我亦曾想过将汉洲建成一个众民之国,更是想要试行先生所言“天下为主,君为客”的理念。但我们都忽略了一个关键的问题。当今天下真的需要民主吗?或者说,这个时期,我们的百姓真的想要获得自主管理之权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