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七章 与我等何干?(1 / 2)

对于秦观的建议,陈宓笑着点点头,但随即道:“这个主意不错,但现时还是先在这江陵府试一试,若是行之有效,再推荐上去也不迟。

而且在这个实验的过程之中,咱们也可以总结经验, 看看试验过程之中会不会有什么缺漏,咱们随时执行,随时修改,等全然试验过,才好推荐上去。”

听了陈宓的话,秦观叹服道:“还是静安的方法妥当, 那现如今咱们该当如何?”

陈宓眼睛眯了咪道:“在你来之前, 我所做的工作是将这些即将被发送回原籍的案卷全部给过一遍,按照我修订的宋刑统来审理一遍,然后在召集司法曹官们来审理一遍,正好验证一下修订后的宋刑统正确与否,以及看看效率上是否有所提升。”

秦观听完之后,若有所思,轻轻笑道:“静安所想要的恐怕不仅仅只有如此吧?”

陈宓哦了一声,笑道:“少游兄的意思是?”

秦观低声道:“静安初来乍到,但想必也知道江陵府情况复杂,别说是静安了,就算是齐稽中,恐怕也无法指挥得动这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江陵府官僚系统吧?”

陈宓不置可否的嗯了一声。

秦观笑道:“依我看来,静安恐怕主要目的不在于验证这修订的宋刑统如何,恐怕是想要通过司法系统来打开江陵府一个缺口吧?”

陈宓看了看秦观,眼里流露出来欣赏之色,缓缓点头道:“少游兄, 这些都是你自己想出来的?”

秦观笑道:“信息自然是通过我叔叔那边知道的, 这些便是我自己推测出来的。

静安作为新科状元,又是宰执弟子, 来这江陵府,自然不可能只是镀金吧?

先不说这地方无金可镀,若是想镀金,留在翰林院不就是了,何必来这芜杂之地呢?

所以啊,静安一定想在这里有一番作为的,既然如此,那掌控江陵府便是必须的,即便不想逾距,也该掌握幕职官群体才是,唯有如此,静安才能够有所作为。

所以,在下推测,静安潜伏在这库房之内,所干之事一定是撬开这重重铁幕的惊天之事!”

看着秦观言之凿凿的说法,陈宓忍不住笑了起来。

秦观有些诧异道:“怎么,静安,是我的推测错了?”

陈宓摇摇头道:“不,你的推测是对的,我来这江陵府,的确是要干一番大事的,嗯……和你所认为的干一番大事有些区别,但途径是类似的,便是要先立足扎根,才能够办好接下来的事情。”

秦观兴奋道:“我就说嘛,这才对嘛,是了,静安想要做什么事情?”

陈宓笑答:“这个便留些悬念吧,以后少游兄自然会看到的,不如聚焦当下的事情?”

秦观大笑起来:“也好,也好,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先将眼前的事情做好了,之后的事情,就算是你陈静安想要隐瞒,也是隐藏不住的。”

陈宓也笑了起来。

……

陈宓找到了桑端学,说清楚了自己的打算,桑端学吃了一惊:“联合法庭?”

陈宓笑着点点头道:“没错,便是联合法庭,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够真正解决问题。

我观察过了,为什么江陵府院会将这么多的案卷发回原籍,原因自然是桑参军所说的人力有所不逮,但这个不逮却是有原因的。”

桑参军愣了愣问道:“什么原因?”

陈宓道:“司理参军是州郡的专职法官,只掌狱讼勘鞫之事,不兼他职,专于推鞫,研核情实,即负责刑事案件的“事实审”部分。

而司法參军也是州郡专职法官,他负责的是刑事案件的“法律审”部分,与负责“事实审”部分的司理参军相互制衡,也就是所谓的“鞫谳分司”制度。

至于司户参军虽然受理民商事诉讼,但他的主业却是则掌户籍赋税、仓库受纳,而这民商事诉讼却变成了兼任。

也就是说,他大部分时间并不太管这些事情,我看了那些卷宗,里面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案卷是民商事诉讼。

所以啊,只要司法参军与司理参军一起联合办公,同时处理法律审与事实审,便可以将所需的时间降低到原来的十分之一,这样案卷就算是再多,也总是可以审理完毕的。”

桑参军忍不住咋舌:“将那些案卷都在府院解决?这工作量要吓死人的。”

陈宓耐心道:“其实没有桑参军想的那般为难,这所谓的工作量,一是流程,二是法规繁杂。

先说流程,原本的做法是先进行事实审部分,这部分审完了,再交予法律审。

原本也没有什么问题,可是在走这个流程的过程,却是时日太久,各个部门之间相互推诿。

以至于一个案宗从发起道结束,没有两三个月绝难完成,如此一来,自然难以高效完成了。

至于法规繁杂,这段时间我看了地方上呈送上来的案宗,关于他们审判的法律依据,五花八门都有,宋刑统、各年的朝廷敕令、地方敕令。

有些是重复的,有些则是相互矛盾的,我甚至看到在同一个卷宗里面使用了全然矛盾的律法,然后也稀里糊涂得出一个判决来。

可以想象得到,这不仅会造成冤假错案,期间的效率也可想而知。”

陈宓说到这个,桑参军倒是颇有同感,大吐苦水起来。

“是这样没错,而且这司法与司理之间也是相互扯皮,我这当上司的也是不好当的,光是相互协调,便要耗费大量的精力。

可这也是无可奈何,毕竟这“鞫谳分司”制度便在这里,下官也不能随意乱改啊!

还有,您所说的法规混乱,这个也是积累的问题了。

有时候别说一般人了,连司法参军都搞不懂里面的区别。

有精明一些的,还能够根据最新的法规法条来审判。

可要是守旧的,用的甚至还是几十年前的法规法条,全然不管后面颁发的敕令。

这里面的问题自然是极多,可这也是没有办法的,那法规法条浩如烟海,谁又能够去真将这些都给理清?

到了现在,恐怕连修敕局里面的人都搞不明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