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章 土豪很难受啊(2 / 2)

宋献策道:“大统领,听说怀庆府均田免粮,不知可有此事?若有,田从哪里来?免粮之后大顺军吃什么?”

李自成道:“自然是有的,这也是大顺正策。说起均田啊,似乎又和消灭土豪劣绅相抵触。毕竟田地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但是如前所说,既然给了他们一条出路,那就不能秋后算账再没收人家的田。

所以大顺的土地正策,税收政册和历朝历代都不同……”

历史上的土地正策,士大夫们一面常歆羡古代井田制度之土地平均占有;一面又主张耕者有其田,承认耕地应归属民间之私产。

在这两观念之冲突下,终使土地租税问题得不到一个妥适的解决。导致的结局就是王朝末期土地兼并严重、各种矛盾激化,天下大乱。

历代都难以解决的问题。李自成给出的方案是——土地充公。

明代有永佃制。永佃制有“田皮”(田面)和“田骨”(田底)之说。

田皮就是耕种权,田骨是所有权。

土地私有治下,允许一方交纳佃租永久耕种或放牧,而地主仍保留土地所有权的权利。

买卖田骨一般称为“大买”或“大卖”,买卖田皮一般称为“小买”或“小卖”。

永佃制产生后,田底权和永佃权关系日趋复杂,田骨、田皮均可同时或分别出租、出典、出卖。永佃权人复可转租。

因之产生的矛盾实在太多了。

现在,大顺将所有土地产权全部收归——当然,好听的说法是……。

“田骨”归朝廷,其他自耕农或者地主只有“田皮”,相当于只拥有耕种权。并且,他们不得转卖田地。

再加上大顺施行累进税率,那么超过一千亩地税额会占收成的百分之九十。哪怕你用奴隶耕种都不可能回本。

而且他们又不能出售土地,最后地主们权衡利弊,只能抛荒一部分田地。

一年不耕种的土地自动被朝廷回收。

除此之外,大顺还推出了“s减双交”,规定地主的地租一律照原租额减收25%,地租的最高额不得超过37.5%。

按照这个比例反推,就知道即使在大顺控制的地区,农民交租的比例依然高达近50%。

但,要知道在明末这时刻,交一半产量租子已经算是天恩浩荡了。佃户们实际承担的远远超出百分之五十。这也就是小民为啥活不下去的原因。①明末有个官招收流民垦荒,就收50%租子,被夸上天了。这资料一下翻不到了,懒得找了。

当然,一律减低租金既不公正,又没有效果,而且非常难以执行。如果一律将承租减少百分之二十五,并不是实际的解决方案,因为忽略了佃农问题的地区差异和内在的复杂程度。

从理论上说,如果误以为存在统一的地租率,坚持“三7五”的原则,那减租就变成加租了。

所谓原租额不得超过正产物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者(按:即假定地租率为百分之五十,减少百分之二十五后,租额即降低为千分之三七五),系指最好地来说,但因地质不同、产量不同,其租额也不能一样。

比如亩产五石以上者,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亩产一石以上者,千分之二百;亩产三斗以下者,千分之五十以下。

鉴于华北粮食亩产量多不能高于一二百斤,可知其原租额多不过在30%以下,而尤以20%上下的居多。

“三七五”还是大顺在前期为争取土豪地主们的权宜之计,将来嘛,自然还要改。

李自成简单的给众人介绍了一下,在座的地主们倒吸一口凉气。

照那么干,大地主没活路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