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章 驭尸之术(2 / 2)

而留着典籍和修炼心得的存在,却能有助于他们温故知新。

尤其是,一些作用不那么必要,却有可能在今后用得上的秘法。

修仙者在平常时候并不会浪费时间去可以修炼,也不会去熟记这种秘法的修炼方法。

但是一旦遇到需要这种秘法来解决的事情后,如果随身携带着秘法修炼典籍,就可以临阵磨刀修炼起这种秘法了。

此类秘法当中典型的例子,就是王平已经学会的“仙鹤截灵指”了。

自从他练成这门秘法后,都还没有在其他修士身上使用过一次。

而他身上还有不少类似作用的秘法典籍。

王平此时从“龟散人”储物袋内找到的秘法,既有适合修仙者修炼的,也有一看就是出自魔道修士之手的魔修秘法。

有些让王平感到心情怪异的是,他所感兴趣的秘法,竟然都是魔道秘法!

“血魂驭尸术”,一门驭尸秘法,可以将别人祭炼的炼尸,以此法重新祭炼一遍进行驱使,只需付出一次性精血神魂损伤便一劳永逸。

当然,此法还是有着反噬风险的,如果炼尸本身实力超出修士太多,或者修士自身神魂受损严重,无法压制住炼尸的反抗意志,很有可能便会被炼尸所反噬。

而且此法只能驱使结丹期以下修为的炼尸,对于结丹期以上的炼尸无效。

“无痕血印”,一门寻踪秘法,就是“龟散人”当初暗算王平的秘法,可以提前在某样物体上面留下一个难以察觉的秘法血印,然后根据修行者的修为,可以在百里至千里范围内感应到秘法血印所处位置。

“抽魂术”,一门抽取修士和妖兽魂魄的秘法,只能对刚死亡的修士和妖兽尸体使用。

“血元转灵术”,一门可以临时将自身气血转化成为法力的秘术。

“真言血咒”,施展后可以让修为低于自己的修士无法向外透露相关信息,违者必遭反噬身亡。

以上五门秘法,全部都是和魔道有关,但是修仙者也能修炼的邪门秘术。

这些邪门秘术之所以修仙者也能修炼,是因为它们都属于对气血神识法力的运用,对于修炼者的法力属性并无要求。

即使不是修炼了魔功的修士,也可以修炼。

就像王平现在修炼的《灵龟敛息诀》,其实换个魔道修士,也同样能够修行。

“龟散人”身上会有这五门秘术,显然也是他背后那位魔道结丹期修士,特意针对他修仙者身份而传授于他的。

不过现在它们都是王平的了。

就像“龟散人”留下的其它遗物一样,成为了王平的战利品。

说起来,“龟散人”储物袋内的灵石和其它东西,数量有些出乎王平预料的少。

原本王平以为他被魔修派来石盘岛这边当奸细,应该会给他很大一笔灵石作为活动资金才是。

可不知道是他已经把这笔活动资金花完的原因,还是根本没有这种活动资金,他储物袋内的灵石数量总共加起来也才不到五千块下品灵石。

其余如丹药、灵符等物也不多,起码有些配不上他的身份。

唯有那些法器,倒是件件精品,威力不凡。

只可惜在“火蛟瓶”这件符宝的轰击下,这些法器也多少都出现了损伤,有的更是完全损毁了。

只能说,纯以破坏力来讲,“火蛟瓶”符宝的威力,要比王平当初使用的“玄水环”符宝威力强出不少,一般顶阶法器也根本挡不住它的轰击。

这让王平的收获又少了许多。

总的来说,如果不计算那几门秘法的价值,不计较复仇的结果,王平这次消耗了一件“火蛟瓶”符宝,其实还亏了。

这个结果让王平也是颇为无语。

他算是明白,为什么其他修士就算有着符宝在手,也不会轻易动用符宝了。

以符宝平均使用难以超过三次的情况来看,使用符宝灭杀同阶妖兽,几乎都会亏本。

即使是灭杀修仙者的话,也不一定能够赚到。

所以如果不是遇到自己正常情况下无法战胜的敌人,不是为了保命的话,一般人就算是有着符宝在手,也不会在与人斗法之中轻易动用这种宝物。

只是事到如今,后悔也没有,何况当时那种情况,他不动用符宝的话,根本不可能胜得了“龟散人”,谈何报仇成功。

这样清点完了和“龟散人”一战的收获后,王平很快就出了“天地贝”,无事发生一样向着石盘岛返回了。

他预计“龟散人”陨落后,那个背后操控其的黑煞教结丹期魔修,肯定是有办法得知这个消息的。

不过这没关系,再过几天,往来各方海域修仙界的大型宝船就会来到石盘岛,到时候他就会乘坐这艘大型宝船远远离开这里。

到时候即使那魔修手段高明,查出了是他暗害的“龟散人”,也根本不可能再追得上他了。

到了石盘岛,王平因为还有几日就要离开了,倒是也没有再回“天地贝”里面去,而是去了当初待过一段时间的凡人城市青玉城。

他这也算是一时心血来潮,想要去看看当年那个传授他琴艺之道的青楼花魁“紫琴”姑娘,如今过得怎么样了。

顺便也想请对方来品鉴一下他如今的琴艺,看看他的琴艺还有哪些方面可以改善进步。

“客官是说紫琴姑娘么?她早在五年前就离开了,据说是要去寻找当年带走过她的仙师!”

青玉城最知名的青楼“清音楼”内,面对着易容敛息后的王平询问,被他以小法术惑住心神的侍女,当即把知道的情况抖落了出来。

去寻找自己了?

王平眼眉一挑,略一沉吟,忽然想到了什么,直接离开了“清音楼”,向着青玉城外的山岭赶了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