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汉密尔顿,以及其背后的资本家、商业资本、种植园土地需求者,则最终制定了《1785土地法令》,最小买地面积,4000亩。一次性买不起4000亩土地的,就别买地了,打工吧。
这里不谈汉密尔顿背后的阶级支持者,也不谈他的《1785土地法》的阶级属性。
只说汉密尔顿的思路,就是北美不缺土地,国家也没有太大的人地矛盾,但缺钱。
既然这么多的土地,不如快速售卖出去,把土地变现,折算成现金、国库收入。
一方面可以迅速偿还国债。
另一方面,大量国有土地的私有化售卖,可以迅速募集到资金,从而投入到他的《制造业发展规划》当中。
汉密尔顿也承认,这样必然会让金融资本集团迅速扩张,土地投机行为不可避免。
而且显而易见的,会导致金融资本囤积土地,然后再切割成小块售卖,赚取差价,甚至金融资本会大放高利贷。
但是,同样的,依靠小农购买,让国有土地迅速完成私有化,从而快速变现,用来偿还国债和作为发展制造业的补贴,显然太慢了。
凡事,都有好坏两面。
土地投机固然是坏的一面,但只要能够快速地完成制造业发展,那么其好的一面就胜过坏的一面。
汉密尔顿认为,只要能够建立一个强效的、高效的中央集权的政府,依靠调控手段和国家投资全力发展制造业,那么这种土地法带来的负面的土地投机问题,就是可以接受的。
归根结底。
经济结构上,这是“小农经济主导”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主导”之争。
政府构成上,这是州权分散和中央集权之争。
阶级属性上,是资本和小农之争。
客观的讲,汉密尔顿的政策,失败了。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一套土地法,助长了金融资本的快速生长、造成了高利贷和转租问题长期压制了土地开发的节奏。
并且因为汉密尔顿的纽堡阴谋失败、中央集权构建失败、以及他的制造业发展规划被否…….CoM
他预想的好处,没怎么见着。
他心知肚明的坏处,却是处处生花。
但是,最终,汉密尔顿的思路,却以一种“无心插柳柳成荫”的方式,完成了。
即,前期的土地投机活动,快速造就了一批资本雄厚的金融集团。
而伴随着汉密尔顿死后,铁路的出现,这批完成了积累的资本雄厚的金融集团,以手中的大量从土地投机中积累的资本,投资到运河、铁路的建设中。
最终,因为运河、铁路的建设,使得《宅地法》有了现实意义,也最终推动了西进运动。
应该说,汉密尔顿的思路,是清晰的、正确的。但终究,还是少考虑了一个问题。
他认为,北美当时不缺资源、不缺土地,缺的是“积蓄在一起的资本”。这个资本,可以是私人,也可以是国家,比如他的集权构想和《制造业发展规划》。
甚至,他对工商业的态度,也非常明确:挤死小农、挤死小手工业者,发展大企业才能和欧洲竞争,比如他的《威士忌税法》。
包括说,他的土地法令,其设想,就在于:消灭潜在的小农,迫使他们隶属于资本,而不是拥有自己生产资料的自耕农,解决北美工商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但他的失败之处,在于没有考虑垦殖殖民地的痼疾,妄图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消灭第一种私有制,并迅速建起第二种私有制。
不过,鉴于北美的现状,他认识到了缺乏资本的现实,认识到了原始积累的重要性,以一种极端的方式,通过售卖国有的土地来帮助资本集团完成原始积累——在北美制造业完全被欧洲碾压的现状下,似乎也只能依靠土地来完成原始积累,这的确为后来的运河和铁路发展的投资,奠定了基础。
只不过,大顺的情况,要比这个问题更复杂一些。
但本质,尤其是对于那些可以垦殖的荒地,可能还要加上一个更复杂的分歧。
如果说,杰斐逊与汉密尔顿之争。
经济结构上,这是“小农经济主导”和“工商业主导”之争。
政府构成上,这是州权分散和中央集权之争。
阶级属性上,是资本和小农之争。
那么,大顺这边,倒是不需要考虑政府、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问题。
但是,不可避免地,鉴于井田制的复古空想,以及刘钰说的歪经的“圣西门主义”,只怕,还要再加上一个东西。
经济结构上,这是“小农经济主导”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主导”之争,还是再加上拿三的《论贫困的消灭》里那种农业庄园合作社之争。
阶级属性上,除了资本和小农之争,还必须要加上军功贵族,这在大顺是个不可忽视的力量,同时也是李欗若有野心必须“回报”的力量。
而如果军功贵族、原本的封建统治阶级,和资本贴在一起了呢?是不是,这玩意儿,叫日式财阀、普鲁士容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