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953)10月,郭威决定于来年春节“有事于南郊”。按照唐朝以来的惯例,郊天的仪式都是在洛阳,后梁的朱温开启了在汴州郊天的先河。郭威有些犯难,于是请宰相等讨论汴州郊天是否妥当。
实际上对汴州郊天的讨论是一种政治立场的辩论。洛阳代表着大唐,道统之所在;汴州代表着朱温,代表着篡逆,法统保守争议。
宰相们迎合郭威的心意,说天子在哪儿,神灵就在哪儿,跟洛阳不洛阳的没关系!于是郭威下令在汴州的南郊兴筑神坛,派宰相冯道前往洛阳,迎请皇家祖庙的牌位和社稷神的牌位。
如此大张旗鼓地“有事于南郊”,还有另一个目的:诱骗王殷到京师。“有事于南郊”的意义跟皇上的登基大典相差无几,一般来说,天下藩镇诸侯都要亲临现场,参与盛会。
在何福进呈献的王殷罪状中,郭威更关心的是他的“不臣”,而不是“不法”。即便没有“不臣”,也要关切是否有“不臣”的苗头或潜力。
比如,在黄河以北,军事调动或财政度支等,郭威必须使用正式的诏书才能生效,而王殷只需一句话。乍一看好像没什么特别之处,似乎王殷只是在河北地区拥有了与皇帝一样的权力,其实不然。
因为诏书的颁布是对皇权的一种严格限制,皇上的真实意图在变成诏书的过程中,会打一定的折扣。一般来说,皇上想发布某个命令,要口述给翰林学士,然后由翰林院起草诏书,在这个过程中,翰林学士会对皇上的意图进行论证,如果他们认为有不妥之处,就会进行抗辩、修改,甚至拒绝起草。
比如李存勖当初想把后蜀君臣斩草除根,下诏杀王宗衍一行人。结果“一行”就被宦官私自改成了“一家”。
也就是说,如今在黄河以北,王殷不受任何约束,一言九鼎,而郭威则会受到层层限制。王殷在权威远远大于郭威。
这足以令郭威感到不安,但仅凭这一条,也不足以证明王殷心怀不轨,更不能成为诛杀王殷的理由。
所以郭威只是把王殷扣留在了汴州,任命他为京师内外巡检,留校察看。
如果此时的王殷能够明白急流勇退、明哲保身的道理,交出权力,还可以保住后半生的荣华富贵。但王殷在觉察到来自郭威的杀气后,不仅没有认怂装乖,反而要与命运抗争一下,办了两件不知死活的事。
首先是严兵护卫。
被羁留在汴州后,王殷的身边总有数百人的贴身保镖,每逢出入都要前呼后拥,这些贴身护卫全都是经过严格挑选的彪形大汉,人高马大,面目狰狞,身穿铠甲,手持利刃,腰间挎弓,霸气侧漏。
走在汴州街头,百姓全都毛骨悚然。
其次,是索取武器装备,明目张胆地扩充自身武装力量。
某日,王殷忽然闯入皇宫,奏请郭威发给他更多的武器弹药。王殷说汴州城外不太平,匪盗猖獗,请配发给我更多的武器铠甲,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