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0章 大有问题的律令(2 / 2)

这又涉及到了赵匡胤的知识盲区,他挠了挠头:“重编律令?这个影响很大么?”

“当然很大,当今勋贵为何敢胡作非为?”

魏仁浦自问自答:“正是因为律令不够完善,无法惩治这些胡作非为的勋贵。”

“哦,有这等事?”赵匡胤满脑瓜子问号,他对浩如烟海的律令可谓是一窍不通。

此时的律令可不是一本法典那般简单。

自唐末以来,各皇帝颁布的,用以补充律法的敕令,都囊括在当今的律令体系内,多达千条。

魏仁浦好为人师,但也不着急详细解释,先是问道:“当朝官员,可用官身抵罪,这你总知道吧?”

赵匡胤点了点头:“这我知道,凡是八品以上官员,皆可以官身抵罪。”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这说法在此时压根就不存在。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才是当时社会的真实写照。

在此时,官员犯法,会由朝廷组织司法方面的官员进行审议,再由朝廷根据审议结果做判决。

而官员在接受审议时,依照律令,会享有各种减免刑罚的特权。

犯罪的官员,只要他有从八品以上官身,或是立过战功,皆可以官身或是功绩来减免刑罚。

死刑减为流放,流放减为杖刑,官阶高点的官员,甚至在犯有死罪的情况下都可享有无罪释放的特权。

洛阳十阿父为何敢肆意妄为、无视国法?

一方面他们身份尊崇,且互相勾结,朝廷不敢妄动。

另一方面,他们皆有官职在身,就算被下狱审理,按照此时律法,也绝对罪不至死。

这种畸形的律令体系,正是五代各政权为了笼络武将,而不断妥协的结果。

“问题就出在这个官身抵罪。”

魏仁浦轻轻抚了抚唇上齐整的短须:“若以我朝通行律法断罪,普通百姓杀一人就要抵命,但韩伦在洛阳血债累累,以官身抵罪仍可逃得一死。”

杀一人是死罪,杀十人也是死罪。

但以官身抵罪时,杀十人者也可免除死罪,这便是当今律令最大的问题。

魏仁浦冷哼道:“多亏了圣上将我调到政事堂,这些日子,我多番调查范质,发觉他与知杂御史张湜,以及大理寺卿剧可久往来密切,而且他最近开始频繁借阅前几朝的敕令,我猜他是要借韩伦一案,整顿现行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