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选定保定府也很好理解,一来保定府与京师所在的顺天府挨着,同属北直隶管辖,易于控制;二来当然是因为张静修孩子在保定府丢了——可以看作是导火索。
重点改革的第一项内容清田均田不难想到,毕竟宛平县正在进行中,而大兴县即将进行,朱翊镠的目标则是针对整个大明天下。
保定府当然也逃不过去了。
其次,第二项内容,切断对保定府境内所有皇室宗亲的一切供给,也不难理解。信号早就放出去了。
真正让他们感到震惊的是第三项与第四项改革内容:废除保定府境内所有爵位以及取消里甲制。
但准确地说,第三项改革对他们的震撼也极其有限。毕竟都要切断对皇室宗亲的一切供给,那废除爵位似乎也在情理之中,又算得了什么?
最让他们感到震撼的是第四项改革内容:取消里甲制。
正如冯保所指出的那样:里甲制是大明王朝基层的统治基础。
里甲制起源于大明初期,的确是大明王朝的基层组织形式,也是大明王朝推行黄册制度的基础之一。
其基本形式或内容是:每一百一十户编为一里,由丁粮最多的十户担任里长,其余一百户称为甲首。里中无力承担差役的鳏寡孤独人户称为畸零户。
十名里长以十年作为一个周期轮流应役,先后顺序根据丁粮多寡预先编排,每年由一名里长率领十名甲首应当差役,并负责“管摄一里之事”。
里甲制与后世乡村户籍制的作用其实是一样的,都是通过意见领袖(但两者有本质分别。意见领袖是传播学中的一个概念,此不解释)规范地方基层的权力结构,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里甲制算不上明朝独创,早在公元前,管仲在他的《管子·立政》中就详细介绍了一种“里甲制”的管理模式。
其主要内容为,每五家编为一伍,设一伍长,五伍为里,设一里长,然后逐级增加户数,并设立相应管理者。
如此一来,从穷乡僻壤直到中央皇帝,都形成了一张巨大的管理网,一切都在管理控制之中。
这样的里甲制,不但可以用于日常的治安管理,还可以用于收取税金的系统。一旦到了战争年代,甚至可以成为征集军队的体系。
现代社会的户籍制,从本质上说与这一体系没有多大不同。
朱元璋在全国推行的里甲制,尽管是自上而下赋予地方社会的、统一的行政性组织,但在当时却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它可以容纳基于地缘、血缘而形成的各种关系和组织。
一方面,由于里甲的首要任务是提供朝廷所需徭役,编排时必须考虑各里之间人丁事产的均衡问题,因而对富室大户聚居的较大自然村的分割是不可避免的;
而另一方面,朝廷又试图保持既存的地缘和血缘关系的相对完整性,因而强调“凡编排里长,务不出本都”,在推行粮长制的地区同样以“都”为基础划分粮长管区。
可以说,朱元璋的目的并不是抛弃或打碎原有的社会组织原则和秩序,而是试图在现存的社会结构基础上,形成人口居住、土地占有和赋役责任高度结合的机制,实现基层社会控制的一元化格局。
从《教民榜文》等文献中可以明显看出,在朱元璋的政治蓝图中,里甲的功能绝非仅限于赋役的科派和征收,每个里甲都应当是一个对地方各种公共事务统一管理的行政组织,同时也应当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且有很强集体认同感的合作社区。社区中的成员要相互帮助相互监督,本社区的成员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离去,外来的成员也不能在本社区随意活动和居留。
客观地说,明代的里甲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不仅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里甲制提供了更广阔的赋税和徭役来源),而且可以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基层人口,促进了社会稳定,巩固了统治基础。
但里甲制的缺陷也很明显。
一方面作为里甲长官的里长和甲首缺乏一定的自主权,不仅没有掌握实际权力,而且经常受到上头的压迫,因而滋生了里甲制的不稳定因素。
另一方面,地主豪强又可以凭借政治和经济上的垄断地位,将各种名目的赋税强加到百姓头上,导致百姓不堪重负,进一步扩大不稳定因素。
当然,这只是很显而易见的两个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里甲制的弊端日益凸显,与土司制一样,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国家的发展,到了必须废除的地步,否则大明的统治基础真的要全面瓦解崩盘了。
里甲制的废除已成为一种难以逆转的历史趋势,其实当时许多士大夫也认识到了这个严峻的社会现实,只是无能为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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