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3章 需要现实的鼓舞(1 / 2)

胡族毕竟蛮荒,对于族属事务的处理,太过简单粗暴。

宋通直接颁令,废除有罪就令罪人残缺肢体的酷刑,改为在看守之下的各项劳作。比如纺布织布、耕田挖渠等等。

凡此种种,借助大唐的制度、胡族的习俗,以及宋通头脑中带来的新时代理念,突厥人立即在文明方面,上升了几个层面。

当这些规定传播到众位突厥人的耳朵中时,不同阶层再生出不同的表现。

贵族们又是哀叹好日子不在,普通兵民又是额手相庆。

普天之下、从古至今的道理,大致如此。

宋通对此并不介意,阙特勤在反复考虑之后,也欣然对坐在大汗座位上的他施礼后,同意了这些规定在突厥人中的实施。

接下来,就是对于突厥族众的组织管理。

原有的可汗制度,立刻被宋通停止。全体突厥人中,也不再有奴隶等贱民。

这个命令发出,突厥人都是骇然。贵族们暗自呼天抢地地悲叹自不必说,平凡的兵民再次欢呼雀跃。

这世上,没有一个人心甘情愿地被别人,哪怕是被同族人欺压。得到身份解放的贱民们,无不匍匐在地,向着可汗大帐的方向礼拜不止。

对于这么多人口的突厥人,应该怎么进行管理呢?而且,这个管理,要由他们自己来延续下去。

宋通就把这个组织形式,改为族长制度。族长负责族众的日常管理,每三年进行换届选举。即便得到突厥百姓的拥护,连任也不得超过三届。

族长之下,再由民众选举出不同层次的官员,去做各自擅长的事务。

所有带着职务的突厥人,都可以享受到一定薪酬、粮食、肉食的供给,作为他们为大众努力工作之后的奖励。

这就很明显了,宋通是借鉴了现代的组织形式和制度。

至于所谓的奴仆,就在去除卑贱身份的同时,改为雇佣制度。老百姓为了获得比耕作、渔猎更多的回报,可以去为各级官员做役从。

这个役从,在法律制度上,给予人身安全及尊严的保护。如果遇到双方不满意,可以自行解除雇佣关系。

再有严重的纠纷,这就需要司法制度的裁决了。

宋通把突厥过去的司法署衙,重新进行了制度和形制上的改革。

由民众选举出共同认可的善良、热心、公正、勇敢的人,来担任大法官。

大法官再在族众的监督下,任命各级司法官吏,进行法律事务内的工作。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不再是维护贵族阶级为基础,而是为所有突厥人的安乐为基准制定出来。

细则繁多,但只要是人类,就能明白自己需要的是什么样的法律保护。那就是对自己的生命、财产、居住、出行、个人与他人关系等方面,要求司法官员们能够对此负责。

所有官吏,包括族长,都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正常的工作。对于他们工作的好坏,以及是否廉洁公正,由在所有突厥人中备受尊重和信任的人,组成的“大义院”来进行监督。